保護令比拳頭好,信託比贈與強!-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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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Po文:爸爸離婚後帶女朋友回家住,爸爸女朋友沒事就罵我(女兒),這忍不住打她一巴掌,還互罵...。
另外還有爸爸的女朋友擺明了要我們(兒女)把繼承到的媽媽房子過戶給她?是她照顧爸爸沒錯,爸爸卻站在他女友立場,家裡弄得烏煙瘴氣。
爸爸的感情事,做兒女的管不著,但是絕不能讓人侵門踏戶!
高招的做法,就是把爸爸女友的一言一行「全都錄」,如果是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千萬別動手,就算對方只動口,惡言也算是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可以用保護令讓爸爸女友不能再騷擾你。
用保護令不用拳頭的好處:
一方面可以獲得法律保障,如果保護令核發下後還這麼囂張,她就可能面對刑事責任。
二方面你動手反而中計:她可以告你傷害或是公然侮辱,她就變成受害者了。
其實最重要的,如果有保護令就可以讓爸爸知道,是這個女的對你不好,並不是你對爸爸的朋友不敬。
如果今天爸爸住的房子已經過戶到兒女名下,爸爸卻想要給他的女朋友(或阿姨)保障,兩個人要求兒女把房子過戶給他的女朋友!答應的話不甘心,不答應的話不孝順真難做人。
其實還是有中間的選擇!
我們可以把房子做信託,讓爸爸的女朋友當作受益人,在法律上有權利住在這房子30年,兒女不得拒絕。但30年後回歸到兒女名下,就可以取得雙方的平衡。
困難的感情習題,還是可以找到一條界線,保障你我權益,而且彼此一個空間!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