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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婚姻家事

要簽下什麼,可以讓外遇的人『淨身出戶』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婚姻家事

大明與小美為結婚多年之夫妻,但是大明卻一再外遇,傷透了小美的心,當小美想結束這段婚姻時,大明卻苦苦哀求並保證不會再有下一次。想起往日美好時光的小美內心動搖不已,究竟該如何做才能讓小美不會因為原諒而留下遺憾呢?

另一半有外遇,其實離婚並不是唯一的選擇,若兩人均有繼續經營婚姻之意願,受傷害的一方於選擇原諒繼續經營婚姻的同時,也應該善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受到二度傷害,而導致無法挽救的局面。

 

像案例中的小美,因大明苦苦哀求小美的原諒,小美其實也很想再跟大明共同努力經營婚姻,但小美又怕如果大明又外遇了,自己會不會到最後一無所有、人財兩失呢?這個時候小美可以要求大明先賠償小美這次的損失,並要求大明簽一份「切結書」「婚姻協議書」,內容要明確約定大明不可以做哪些令小美惠傷心難過的舉動,最重要的是,更可以約定若大明再違反的話,應該要將大明名下所有財產賠償給小美之約定,並且若兩人離婚,大明同意拋棄對小美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此,這樣的協議書不但可以拘束大明因為不想讓自己被淨身出戶而管好自己專心對待小美,更可以保障小美於事件再發生時保護好屬於自己應得之權利,可說是一舉兩得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