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撞還要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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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車禍後,先驗傷保護自己」文章討論刑法過失傷害的認定,這次來分享民事賠償金額計算的關鍵。車禍賠償主要的法律基礎,是民法第184條,有「故意」或「過失」的人才需要賠償對方,但如前文說明,車禍常有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就要衡量過失比例跟損失金額來計算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老王與富二代小明開車相撞,所幸只有車子受損,雙方都沒有受傷。車禍鑑定小明是肇事主因,老王是肇事次因,雙方都要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法院審理之後判斷小明要負擔75%的賠償責任,老王則是25%。但關鍵是老王開的車齡是20年的國產汽車,小明開的則是兩年前新買的進口跑車,法院將計算折舊之後(折舊計算可點閱「老車被撞爛就沒價值了嗎? NO!賠的錢可能夠付新車的頭期款喔!」一文),認定老王的損失為10萬元,小明則是50萬元。
賠償的計算如下:
小明需賠償老王10萬元?75%=7萬5千元
老王須賠償小明50萬元?25%=12萬5千元
雙方相抵之後老王還要倒賠小明5萬元!
從上例看到,如果自己也有過失,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萬一雙方損失的財產價值差距很大,就可能發生對方是肇事主因,但是自己還要賠償對方的狀況,尤其現在價值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名車越來越常見,撞到名車天價賠償的新聞屢見不鮮,除了開車小心遵守交通規則之外,完整投保各式車險也是現在駕駛保護自己的重要方式,持續追蹤我們的專欄,未來也會跟大家分享。
順道一提,有網友詢問車禍和解書如何擬定的問題,可點閱「車禍和解後要如何防止當事人反悔提告」一文,避免和解書簽完案件卻沒有處理完的狀況喔。
※重要提醒: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