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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婚姻家事

愛揮霍的老公,要求跟我分財產,這樣公平嗎?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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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和太太鬧離婚,兩人對於夫妻財產的所有權看法不同。宋先生婚前有一棟房子但婚後卻賭光了,而他認為兩人還在婚姻關係中,婚後夫妻間的財產應該是共有,太太名下的財產他也有份;但宋太太認為宋先生婚後不事生產、揮霍無度,而且婚後所有的房子都是她付頭期款和貸款,宋先生是無權擁有的。 在法律上,到底誰說的對呢? 

 

很多結婚的朋友,對於夫妻財產的認識並不是很清楚,當碰到必須要處理夫妻財產的問題時,詢問律師後,才發現法律跟你想的並不一樣,所以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關於夫妻財產的法律囉。

 

一、夫妻婚後財產各自所有,但是有分享機制

大多數的人在結婚前沒有對夫妻財產制作約定,以為結婚後夫妻財產就是共有的,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夫妻如果沒有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的狀況下,是以法定夫妻財產制來做為基礎,也就是說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夫妻個別管理花用各自的財產,並不是共有的,但是在夫妻離婚、死亡或改訂財產制的情形下,婚後財產剩餘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平均分配,法律名詞叫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用簡單的概念來理解: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夫妻婚後財產有分享的機制,這就是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精髓。

 

二、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原則一人一半

夫妻婚前的財產各自保有,不必跟對方分配。但是夫妻結婚後,因為夫妻共同經營婚姻生活,對於婚後因為婚姻經營而增加的婚後財產有「分享」的精神,因此,結婚後夫妻各自的財產扣掉負債以及繼承、贈與、慰撫金等,夫妻兩人現存的婚後剩餘價值平均分配,多的要分給少的。不過要提醒大家,雖然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但是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如:租金、利息收入..等)、或繳納的貸款也是要列入婚後的財產計算喔。

 

三、法院可以調整分配比例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論男女都可適用,如果是太太自己所賺的財產較多,或是像故事中的宋太太比先生會存錢,只要是婚後增加的財產不論是現金或是不動產都要列入計算,在結算夫妻財產制的時候要分配給先生。就算是像宋先生這樣有浪費財產或是有對不起太太的情形,宋先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宋太太請求夫妻財產分配的。聽到這邊,或許你會覺得「也太不公平了吧!」,所以如果分配一半顯然有不公平的時候,宋太太是可以向法院主張先生對於婚姻家庭貢獻太少,甚至完全沒有貢獻,讓法院裁判調整分配的比例。

 

所以,不管是已婚或是準備結婚的朋友們,都要暸解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依照自身的狀況妥善約定、或者是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才不用擔心當有一天需要分配夫妻財產時,會因為不懂法律而吃虧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