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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婚姻家事

結了婚,家裡開銷到底要誰出?一人一半還是老公出?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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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

大慶和小美剛結婚,對於婚姻生活有多需要適應的地方,除了個性、生活習慣、彼此的原生家庭之外,另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婚後所共同產生的家庭費用由誰分擔。到底夫妻間應該如何約定分擔家庭的生活費?如果小美之後生小孩,想停掉工作在家帶小孩,大慶如果不願支付多一點的家庭生活費,小美應該怎麼辦呢?

夫妻結婚之後,不僅生活模式改變,法律上雙方亦產生夫妻的身分關係與財產關係。而財產關係主要影響夫妻生活中財產與未來繼承兩大層面。本件案例中,就涉及夫妻財產間的問題。到底結婚後,夫妻對於生活共同費用-如水電費、瓦斯、房租、伙食、日常生活用品,如何分擔?

 

以前傳統觀念認為,男人應該要完全扛起家裡的經濟責任,但是現在對於夫妻就家庭經濟的分擔,已漸以平等的角度思考。民國91年修正民法後,立法者認為夫妻基於獨立平等之人格,對於婚姻共同生活體之維持,均有責任,也認同如妻在家帶小孩、洗衣、煮飯,因可以減少僱傭人支出,所以得用家事勞動為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的方式。就此新增民法第1003條之一「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之。」故無論夫妻採何種財產制度,家庭生活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先讓夫妻雙方自由約定,若無約定亦沒有其他法律的規定,則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情事分擔,並不是單純一人分擔一半

 

回到上該案例,小美生小孩,因為她決定先自己帶小孩,此舉可省下請保母的費用,所以亦應算以勞動方式分擔家庭生活費。小美不上班的話,經濟能力當然比大慶弱,故大慶依法必須支付較多的開銷金額。如果他一直不願意分擔,小美最終手段可以依上該條文以及民法1116條之1 – 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請求大慶支付家庭生活費。

 

夫妻之間一定會遇到支付生活費的狀況,可以先參考法律上的精神,再透過充分溝通,找出未來家庭生活藍圖,並適當分擔生活費用。此外,最好能夠在婚前就立妥夫妻協議,把家用分擔明確化,也設定好適合雙方的夫妻財產制 (參附表) 進入婚姻後,就可以減少摩擦的機會,讓婚姻更美滿,白頭偕老。

 

結了婚家裡開銷到底要誰出一人一半還是老公出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