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總裁生前說「全捐公益」,真的算數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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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的千億遺產爭奪戰,又爆出了一個震撼彈。張榮發基金會向法院提告,主張張總裁生前在2012年出版的書中明確寫道「所有剩下的錢都會捐給基金會」,加上多次公開演講也說過,因此主張這樣成立了「死因贈與」契約,如果這個主張被法院認可,那麼子女們的遺產分配恐怕又要受到不小的影響。(新聞連結)
到底是怎麼回事?
1. 「死因贈與」是一種契約
遺囑、遺贈是一個人單方面交代後事,只要符合法律條件就可以成立,但「死因贈與」是一種「雙方合意的契約」,生前要明確對對方說「我走後財產都給你」,而且對方還要明確回覆「好,我接受」,如果只是對著媒體受訪、或是寫在自傳書裡表達一個「人生心願」,仍然不構成契約,需要有『受贈對象』來表達接受之意,換句話說,法律上需要有雙方合意的明確證據,才能認定贈與契約成立。
2. 其他死因贈與案例,但不一定絕對適用
新聞內舉出曾有一位大姊把存摺交給照顧她的夫婦,並交代存摺內200萬元財產留給你們,最後法院認定死因贈與成立的案例,但那位阿姨有「交付存摺」的具體行動與明確的證據。
而張榮發先生即使有出書、口述文字和演講紀錄,基金會由何人同意受贈?之後所寫的遺囑表示,與出書演講內容不同,要以哪一個為準?就算有死因贈與,是否有特留分問題?這在司法實務界容有不同的見解。
3. 要裸捐千億,要審慎規劃-遺囑、公證的贈與契約與信託
如果真的下定決心要「一毛不留給子孫、全數捐贈」,在生前設立完善的公益信託,或是簽署具備公證效力的贈與契約,或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讓公益的心願實現!
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
不用他人同意,也無須事先讓別人知道,自己可以獨立完成遺囑。未來,在忘記呼吸的那一刻,這份遺囑讓財產變成更有意義的天使,照顧需要照顧的人!
—蘇家宏律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