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過門媳婦,富婆婆能怎麼保護自己的財產?-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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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煩惱的富婆婆,她只有一個獨生子,但是兒子已經暈船決定要在今年七夕情人節時跟女友結婚,這個未來媳婦工作也不穩定,五年內換了七個工作,好像還有欠卡債,要靠我兒子吃穿,富婆婆對這個未來媳婦很不滿意,而且未來媳婦說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
富婆婆還說自己經營一間公司,很擔心兒子娶錯人會影響了公司的大局,她在台北市有5棟房子、三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現在離七夕只剩下兩個月的時間,律師!我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
我們要先認識什麼是你不能改變的?什麼是你可以掌握的?
對於不能改變的事情不要煩心,因為煩心也沒用!
全心放在你可以掌握的事上!
1. 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 - 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
(1) 依民法規定,夫妻間可以自行決定婚後對於財產的管理與使用方式,並且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細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因此不論今天想要走哪種夫妻財產制,原則上都可以由夫妻自行做婚前財產協議,甚至也可以事後做更改。
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子夫妻各自可以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為遊手好閒還對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甚至是如果有一天,兒子突然想要離婚,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用煩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2. 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
如果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那也不需要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兒子婚前的財產、以及婚後的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的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但是這些財產未來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才需要分配,因此對於想要預先贈與兒子財產這件事要特別慎重了。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也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兒子的婚後財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簽下 #婚前協議書 約定分別財產,配偶間還是有「遺產繼承」的權利。因此富婆婆如果擔心兒子會被媳婦害到,比自己提早畢業,到時媳婦分到兒子的遺產,富婆婆大可可以將資產暫時把持在自己手上,晚一些再進行財產的分配,不要讓兒子名下太多錢。
3. 如要贈與財產可以附條件(或負擔):
我們可以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說:
(1) 富婆婆既然期待有第三代金孫,可以簽訂契約表示,如果兒子與媳婦生孫子的話,就把台北市房產贈與兒子與媳婦房產作為獎勵。用愛與財富傳承改變局面。
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兒子夫妻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
(2) 如果沒有照做,可以撤銷房子的贈與。
(3) 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
4.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
富婆婆既然是經營公司的老闆,如果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的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他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同樣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
5. 預立遺囑
富婆婆如果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
此外,除了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如果兒子未來也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