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來的大地震!遺產VS債務的4個問題?-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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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過世親人的遺產,要去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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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稅局: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可至國稅局查詢金融遺產(種類包括:存款 、基金、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及信用卡債),亦有被繼承人財產與所得資料(含不動產)。
2. 家中遺物中找尋:黃金、骨董、民間的債權債務契約或海外基金對帳單
3. 遺囑內容:核對遺囑內記載之遺產。
二、 現行法已經全面限定繼承,為何要陳報遺產清冊呢❓
✅陳報遺產清冊才知道有多少遺產與債務。
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後,要依照法院公示催告程序辦理,催告債權人在一定時間內報明債權,如此一來就可以得知遺產與債務的狀況,如遺產不足清償債務,繼承人依照各債權占總債權的比例,分配遺產予各債權人。
依法分配結算清償完畢,嗣後如果另有債權人出現主張,因為該債權人並未遵期陳報債權,該債權人就無法對繼承人主張權利。
所以繼承人最好要陳報遺產清冊,才可以100%確保限定繼承的權利保護。
三、 沒有「陳報遺產清冊」的缺點(陷阱)❓
✅沒有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清償債務後就分配遺產,如果在債務大於資產時,繼承人可能會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換句話說,少做這個程序,就沒有辦法完整享受限定繼承的好處。
舉例來說:
母親美美遺留1000萬元的房產,兒子沒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之後得知有老張主張母親美美欠款600萬元,兒子就把房子變賣後,將600萬元給老張,兒子手上僅剩400萬元,沒想到老王出現主張母親美美欠款600萬元,兒子主張母親美美遺產只剩400萬元,只願意給老王400萬元,但是老王可以主張,繼承人沒有依法陳報遺產清冊,老王依照限定繼承的規定可以分到500萬元(債權人老張與老王的債權共計1,200,老王的債權佔被繼承人全體債權的1/2,依照此1/2比例分配遺產1,000萬元),不足的100萬元要由繼承人支付。也就是拿自己的錢還母親的債。
以為法律規定全面限定繼承為原則,就不去陳報財產清冊!這就是錯誤認知的陷阱。沒有依照程序辦理,是無法享有限定繼承保護,因為法律也要保護債權人的。
四、 如果你是債權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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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刻向繼承人請求還款(遵期陳報債權)。
2. 依法律訴訟程序向繼承人主張。
3. 辦理假扣押。
4. 調查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遺產,要列入遺產計算來清償債務。
5. 繼承人如有以下情節,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
A.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B. 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C. 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