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的老公不給家用,逼離婚!太太一招反制-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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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白手起家的老公,懂得投資賺了上億資產,近來夜不歸營,要求太太離婚,太太為了孩子不願意離婚。
沒想到老公竟然就不給生活費,不顧太太子女的死活,太太只能以淚洗面,以為只能接受離婚,但是太太實在不甘心,明明做錯的是老公,為什麼一定要被離婚,只因為沒有經濟能力?
如果太太真的不想離婚,又苦於經濟大權掌握在老公手裡,不離婚就無法過生活的話,真的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律上,太太有一招可以保命,一招可以反制。
保命:
家庭生活費用應該要由夫妻兩人共同負擔,如果丈夫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太太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生活費用。
反制:
太太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在夫妻是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婚姻,如果有發生以下幾種狀況,太太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改定夫妻財產制,如果法院裁定勝訴,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確定後,再跟老公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太太不用離婚,就可以分到夫妻財產了:
1. 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2. 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3. 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4. 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5. 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6.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7.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婚不是說結就結,說離就離。
要好好呵護,不要使壞!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