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3-01-04
婚姻家事

家庭生活費用該由誰出?夫妻分居也一樣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婚姻家事
  • 財產
  • 夫妻

最近麻衣跟王泉仁離婚的官司受到大家的關注(新聞連結),尤其是媒體曾報導王泉仁身價可能有30億元。在訴訟中律師主張,王泉仁只是上班族,每年賺450萬元,所以只願意負擔6萬元的生活費…。

 

Q1. 如果沒離婚,夫妻分居後,是不是家庭生活費用丈夫就不用出?

不是各自居住就各自負擔。

可以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一方,主張負擔分居的家庭費用,例如:丈夫因為移情別戀不回家,太太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家庭費用。

 

Q2. 家庭生活費用到底可以主張多少?

夫妻雙方如果有寫婚前協議(或夫妻婚姻協議),約定每個月家庭生活費用多少,就以約定的金額為主。如果沒有約定,就要看實際上家庭生活費的支出,包括衣食住行。

 

Q3. 由誰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有夫妻婚姻協議,就依照協議約定。

如果沒有協議,原則上要看夫妻的經濟能力、家事分擔,還有其他情勢來看夫妻分擔家庭生活費,也就是個案認定:夫、妻分別負擔的「比例」。

至於經濟能力是不是看”薪水”多少來比較?父母親贈送或繼承得來的財產,可不可以算進去?法院大多數的見解認為”通通算進去”,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算法不一樣。

舉例來說:丈夫年收入100萬元(都花光),但名下有10億元(包括房地產等等,都是公公贈與的),太太年收入200萬元(都花光),沒有其他財產,這時候家庭生活費可能由丈夫全部支出,就算丈夫年收入比較少,丈夫的”經濟能力”比較強。

但是如果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於兩人並沒有剩餘財產,所以太太無法向丈夫請求。

 

Q4. 為什麼要簽婚姻協議?

如果把家庭生活費用講清楚,由何人負擔?負擔多少?約定清楚,也許之後就不用耗費太多時間打官司,而且會對於雙方都有”安定明確”的好處。

例如:每個月家庭生活費用由男方負擔,男方願每月給女方50000元家庭生活費用,由女方全權處理,如有不足,男方應另行補足。

愛她,就要給足家庭生活費用。

愛家,生活更踏實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