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我媽媽,確認親子關係要如何提告?-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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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基是冰霜巨人勞非以及冰霜巨人女王法布提所生,洛基剛出生的時候,生父冰霜巨人勞非因身染重病,經算命師指示,如果將寄居於他人家中,對冰霜巨人勞非一家較為順遂,基於民間信仰寄託的心理,於是由雷神索爾父親奧丁申報洛基戶口,將奧丁以及奧丁配偶芙瑞嘉登記為洛基的父親以及母親,以擋煞避邪,即俗稱的「吃水米」,但洛基與芙瑞嘉並無血緣關係,且實際上也都是由冰霜巨人女王法布提照顧、扶養,但是戶籍登記上洛基的父親與母親分別是奧丁、芙瑞嘉。
洛基、奧丁、芙瑞嘉自從洛基小時候就已經知悉彼此間並無血緣關係的事情,洛基成年也沒有任何爭執,就這樣相安無事過了三、四十年,但如今洛基怕不實的戶籍登記會影響因身分而生的法律關係,戶籍登記攸關洛基身分關係諸如繼承及扶養等法律效果的明確,希望可以更正戶籍上的記載,確認洛基跟生母冰霜巨人女王法布提的親子關係。
但是,戶政人員卻說沒有提出婚生否認之訴,親子關係依然存在、沒有被推翻,而且也已經超過民法第1063條第3項2年除斥期間,請問戶政人員說法是否有理由?洛基應該提出甚麼樣的訴訟?
一、婚生推定:逾除斥期間,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如果妻的受胎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縱使夫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妻子同居,妻子因此所生的子女依然推定為夫的婚生子女。
原來立法者為了確保子女的地位安定、成長安全,避免讓無辜的子女負擔因非婚生子而導致社會及法律上不利益,即使妻違反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而與他人產子,仍然推定為丈夫的小孩,丈夫對該子女具有親權並負保護及教養義務,而有盡為父親的各項職責,對小孩付出心力與關愛。
這時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未必與血緣、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一致,立法者希望透過這種承認制度,從外形的事實構築安定、確定身分關係的制度,以保護子女之利益為出發,為確保子女之地位安定、成長安全,同時也可以避免第三人濫訴,破壞婚姻安定及影響子女受保護教養的利益。
因此,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在夫妻之一方或子女依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勝訴確定判決前,在法律上視為是夫的婚生子女,無論何人,都不得為反對主張,也無法藉由親子血緣鑑定或訴訟而穿透婚生推定性,不允許第三人以親子血緣違反真實為由,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而且如果沒有在法定除斥期間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逾期即不容許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以推翻婚生子女的推定。
二、妻並無分娩的事實:一般確認之訴
最高法院認為,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的子女,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前提是以該子女是由妻分娩,假如妻子並無分娩、懷孕的事實,只是在戶籍資料上登載為夫妻的婚生子女,那麼,權利義務受影響的人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應該屬於一般的確認之訴。
因此,如果子女主張跟戶籍登記的母親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存在,由於戶籍登記攸關身分關係的明確,可以認為雙方都有確認之利益,而有更正戶籍上記載,使身分關係明確,應認為有確認之利益,而且一般確認訴訟提起跟民法第1063條第2項的否認子女之訴有別,因此,不受法定除斥期間2年的限制。
三、本文結論:
因此,在本案例中,洛基與芙瑞嘉親子關係是否不存在,洛基與冰霜巨人女王法布提的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因為親子關係所生的扶養、繼承等私法上權利存否即屬不明確,導致在私法上的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洛基可以提起確認芙瑞嘉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及確認冰霜巨人女王法布提親子關係存在之訴除去之,洛基就此不安的狀態有即受確認判決的利益,而且不受否認子女之訴2年除斥期間的限制。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