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新知-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稅
從今年(民國111年)1月1日開始,各國稅局從「被動受理申報」轉換為「主動協助申報」遺產稅。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提供納稅義務人「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的內容無誤後,就可以選擇線上登錄,或是採用簽章直接寄回被繼承人之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就可以完成遺產稅的申報手續。
不過,提醒讀者要注意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納稅義務人,須符合一定條件:
(一) 不能拋棄繼承。
(二) 且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
(三) 遺產總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四) 遺產種類也有限制,限於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類相關。
至於,遺產總額若是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雖然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條件,也不用太過擔心,因為財政部早在民國109年7月1日,就已經推動「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並且從民國110年9月1日開始,由金融機構將金融遺產資料提供給國稅局,再由國稅局統一地回覆給納稅義務人,可以說是省去了以往申報遺產稅最麻煩、耗時費力的金融遺產申報的環節,讓遺產稅的申報變得簡單多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