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2-04-25
婚姻家事

夫妻報稅常見問題-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因為疫情的關係,志明與春嬌在去年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直到今年年初,才在飯店宴客舉行結婚儀式,請問志明與春嬌今年要申報所得稅,到底要用夫妻合併申報還是可以分開各自申報?到底怎樣報稅最划算?

 

夫妻婚姻發生效力之日,是以戶政事務所的登記日期為準,並不是宴請賓客舉行結婚儀式的當天算為婚姻發生效力之日。

 

所以,志明與春嬌既然是在去年就已經登記結婚,就會以去年登記結婚之日作為夫妻婚姻關係效力發生時點,那麼,志明與春嬌在今年五月要申報的所得稅,其實是夫妻倆去年的所得,因此,志明與春嬌可以在今年選擇分開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申報,因為去年整年所得包含單身的所得期間以及有婚姻關係的所得期間,所以志明與春嬌可以就合併或分開申報予以選擇。

不過,志明與春嬌若是在明年五月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如果那時兩人婚姻關係還在,就一定要合併申報,因為明年五月是申報今年夫妻倆的所得稅,今年一整年的所得都在婚姻關係存續狀態中發生,夫妻自然要依法合併申報所得稅。

另外,只要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原則上夫妻都是要合併申報所得稅,但是,所得的淨額是可以分開計稅,夫妻報稅有五種的計稅方式,會以應納稅額最低的公式來納稅,可以利用國稅局所得稅線上的申報軟體報稅,系統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計算方式來計稅。不過,也有以下的例外情形,夫妻可以分開報稅:

(1) 結婚當年度與隔年度可以選擇分開申報,離婚的當年度與隔年度也是一樣。

(2) 有法院相關裁定,例如: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子女親權行使或是有家暴保護令,在保護令有效期間的年度等可以分開申報,由此證明夫妻關係不和睦,不適合合併申報所得稅。可是,如果沒有任何保護令,只是感情不好、吵架,也是沒有辦法單方面決定個別報稅喔。

 

至於,志明與春嬌在今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既然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是分開申報,到底怎樣選擇比較划算?那就要看夫妻兩人收入狀況而定,如果志明與春嬌兩方收入都很高,建議分開報稅比較節稅,如果是一方收入較高,建議選擇合併申報,而且是由收入較高的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較為節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