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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婚姻家事

「閃婚」行不行?善用婚前協議書也能追求幸福 - 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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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

「珊珊」從小看父母親為了錢吵吵鬧鬧,所以從不認為「婚姻」是女性唯一的依歸,而是要擁有「自給自足」的能力,才是真正的靠山。憑著這樣的鬥志,「珊珊」畢業後在知名金控公司表現優異,也一路晉升到高階主管。雖然感情世界交白卷,但是「珊珊」名下有車、有房、有積蓄,是名符其實的「黃金單身女郎」。在一次休假出國散心的機會中,「珊珊」認識了旅行團的團友「俊偉」,雖然年紀比她小了7歲、工作收入也不穩定,但是在「俊偉」主動積極的追求下,「珊珊」身陷情網,認識不到半年就答應「俊偉」的求婚,但此時「珊珊」的親友團卻一一跳出來勸說或唱衰,讓「珊珊」困擾不已…..

 

年齡與財富的差距、認識時間的長短並不能確保婚姻的幸福,尤其是當「愛情」來臨的時候,更無法用常理或邏輯去評斷對或錯。只是一旦愛情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當感情生變想要分手時,就算是「閃婚」,也無法保證一定能「閃離」,這是因為此時要「分手」的,除了要處理夫妻間的關係、可能還有共有的財產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要處理。所以愛護「珊珊」的親友團會擔心而阻撓,也不是全無道理。

 

但畢竟「珊珊」已經是個獨立成熟的大女孩了,如果她與另一半真心相愛,對於未來的婚姻生活也有共識,建議能先以「婚前協議書」於婚前約定好,未來在婚姻關係中需共同遵守的事項,舉凡:約定婚後的住所、家庭開銷、子女扶養費的分擔方式、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對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之決定方式、違反婚姻忠貞義務的賠償…等,只要協議書的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牴觸導致無效,這份婚前協議書都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值得提醒的是,若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有財產制」「分別財產制」,這兩種都是屬於「約定」的財產制度,一定要在書面協議寫清楚才會生效,並建議到法院辦理登記會更有保障。且雙方所簽的協議內容,最好先經過律師檢閱、確定沒有牴觸其他的法律,或是請律師擔任見證人,如此更能加強協議書的公信力了。

所以「閃婚」不見得就等於高風險,「珊珊」只要能在婚前充分思考過退場機制,一定也能夠勇敢追愛、跟「俊偉」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