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常看電腦,眼睛產生病變,可否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
- 周依潔律師
- 民事案件
阿輝是30歲的上班族,工作天天盯著電腦,長期下來,阿輝發覺視力愈來愈模糊,就診後確診為黃斑部病變。阿輝認為該疾病是職業災害,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可以嗎?
黃斑部病變是近年來罹患率節節升高的文明病,主要成因是用眼過度、長時間緊盯螢幕所致。案例中的阿輝,因為工作上需要長時間使用電腦,所罹患疾病的主要成因也與用眼過度密切相關,阿輝認為此病變屬於職業災害,似乎合情合理。然而,法律上卻未必是如此!還必須要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屬於法律上所謂的職業災害,也因此,「因果關係」常是職災訴訟中勝敗的關鍵!
一般而言,職業災害可分為兩種類型:
其一,是在工作中產生的事故(例如:燙傷、摔傷、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等),比較是屬於意外傷害的性質;其二,則是因為工作產生的疾病,較多是屬於長期累積造成的慢性疾病。
這兩種類型,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有很大的差異,前者較容易認定,原則上若是在工作時發生的事故,就會被認為有因果關係;後者則很不容易認定,因慢性疾病的成因是什麼不易判斷,且更常是諸多原因而非單一原因造成。而案例中阿輝罹患的疾病,即屬於後者。
因此,當勞工罹患疾病,而有請求職災補償的爭議時,不論是向勞工局請求勞保給付、或是向法院對雇主提起訴訟,都需要經過一個程序,也就是職災專科醫師的鑑定,來認定究竟是否是工作所導致的職業病。目前已有愈來愈多的醫療機構設有職業疾病的專科,鑑定時,醫生不僅會就勞工的疾病做身體上的檢查,也會詳細詢問勞工工作的情況,甚至會親自到工作場所實際查訪。
因此,案例中的阿輝雖然工作上長時間看電腦,但仍必須由專業的醫師鑑定,判斷阿輝罹患疾病是否是工作所造成?或是下班後手機滑不停、電動打不完所造成?而且,因職業病常是諸多、非單一的原因所導致,所以醫學上常會以「量化」的方式作判斷,當職業上成因的數值到達某一個既定的標準,才會認為是職業病而屬於職災。
因此,建議勞工朋友,只要發覺身體有異狀,一定要儘早就醫,如果認為與工作有關,可以直接向職業疾病專科求診,及早留下就診紀錄,使未來可能產生的職災爭議在判斷上更為明確有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