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5-08-15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可以把古蹟做成小陶器嗎? -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公司商務
  • 智慧財產權

小白是一名陶藝家,最喜歡把各種古蹟、古厝、寺廟等建築物做成陶瓷工藝品展覽、出售,某一次,某間知名寺廟的設計者看到了小白的陶瓷工藝品,向小白表示小白已經侵害了他的著作權,請小白停止販售營利,請問小白的行為是否有侵害寺廟設計者的著作權呢?

 

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提出之見解,歷史建築物(如中正紀念堂、龍山寺等)的建築外觀如果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建築著作」,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著作權人生存期間及其過世後50年)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然而,依照著作權法第58條的規定,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的建築著作,只要不是以建築的方式重製建築物(蓋一棟一模一樣的建築物),則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而可以用任何方式運用古蹟的風貌。

 

因此,小白的行為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知名古蹟也可以被作成小陶器,甚至是作成雞蛋糕,讓更多人知道台灣這片土地上,有諸多美麗的建築物可以被大家認識!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