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婚姻家事
暴力男,再帥也不要!-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婚姻家事
最近土城丈夫殺妻、小姨子的悲劇,令人痛心又難過。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家庭暴力絕不是小事,而是攸關生命安危的大事。(新聞連結)
有幾件事,我覺得應該深刻的理解:
1. #保護令 是創造保護的「虛擬界線」,仍須搭配警察的實質保護
如果沒有保護令,#家庭暴力 的施暴者就算站在你面前,你也不能用法律趕他走,但如果有保護令裁定施暴者不能聯絡、騷擾或離你家50公尺遠,只要施暴違反,就可以請警察把他抓走。
就像法律規定不能殺人,殺人的人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讓所有的人知道不能任意犯罪,法律創設了一道無形的「界線」。
保護令並不是沒有用,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律明確規範的刑事責任,保護令創設了一個「虛擬保護界線」,只是保護令需要警察與司法單位的執行,才能發揮實質保護的功效。
就算有保護令,面對家庭暴力者,「遠離」暴力者是最佳的策略,甚至需要躲起來,絕對不要吃眼前虧。
2. 實務上是否要 #羈押 犯罪嫌疑人,取決於檢察官當下認定其是否有重複犯罪的危險性,如果證據足夠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這次的悲劇正好凸顯出「#預防性羈押」的重要性,在法律上要讓「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例如:家暴犯已經多次傷害人的事實,也有放話要殺人、毀損多樣物品、家暴犯有跟蹤埋伏情形、攜帶凶器…。否則,法官也很難裁定要羈押家暴者。
當然,對於暴力型的家庭暴力類型,是否要增加「預防性羈押」的條件,也值得立法單位深刻研討。
3. 夫妻間(情侶間)的暴力往往更為凶險
談感情並不是一件「理性」的事情,雖然我實在很難想像怎麼會有人會對自己的愛人打得下手?
但我曾經經手不少件太太被丈夫打得鼻青臉腫的家庭暴力案件,發現有些男人藉著男女朋友或夫妻的感情關係,利用很多女人因為愛而包容,或不知該怎麼面對,讓這暴力男行徑越來越囂張。
我發現有愛不等於有理性,會動手的人從不會因為愛就收手。
暴力男,再帥也不要!
願這場悲劇喚起更多人的警覺,也喚醒制度的溫柔與堅定
--蘇家宏律師
有幾件事,我覺得應該深刻的理解:
1. #保護令 是創造保護的「虛擬界線」,仍須搭配警察的實質保護
如果沒有保護令,#家庭暴力 的施暴者就算站在你面前,你也不能用法律趕他走,但如果有保護令裁定施暴者不能聯絡、騷擾或離你家50公尺遠,只要施暴違反,就可以請警察把他抓走。
就像法律規定不能殺人,殺人的人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讓所有的人知道不能任意犯罪,法律創設了一道無形的「界線」。
保護令並不是沒有用,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律明確規範的刑事責任,保護令創設了一個「虛擬保護界線」,只是保護令需要警察與司法單位的執行,才能發揮實質保護的功效。
就算有保護令,面對家庭暴力者,「遠離」暴力者是最佳的策略,甚至需要躲起來,絕對不要吃眼前虧。
2. 實務上是否要 #羈押 犯罪嫌疑人,取決於檢察官當下認定其是否有重複犯罪的危險性,如果證據足夠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這次的悲劇正好凸顯出「#預防性羈押」的重要性,在法律上要讓「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例如:家暴犯已經多次傷害人的事實,也有放話要殺人、毀損多樣物品、家暴犯有跟蹤埋伏情形、攜帶凶器…。否則,法官也很難裁定要羈押家暴者。
當然,對於暴力型的家庭暴力類型,是否要增加「預防性羈押」的條件,也值得立法單位深刻研討。
3. 夫妻間(情侶間)的暴力往往更為凶險
談感情並不是一件「理性」的事情,雖然我實在很難想像怎麼會有人會對自己的愛人打得下手?
但我曾經經手不少件太太被丈夫打得鼻青臉腫的家庭暴力案件,發現有些男人藉著男女朋友或夫妻的感情關係,利用很多女人因為愛而包容,或不知該怎麼面對,讓這暴力男行徑越來越囂張。
我發現有愛不等於有理性,會動手的人從不會因為愛就收手。
暴力男,再帥也不要!
願這場悲劇喚起更多人的警覺,也喚醒制度的溫柔與堅定
--蘇家宏律師
Ps. 針對這則新聞,小編蒐集了一些問題,拍了一隻影片,歡迎參考。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保護令為什麼沒能保住命?土城凶殺案的省思
最近土城丈夫殺妻、小姨子的悲劇,令人痛心又難過。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家庭暴力絕不是小事,而是攸關生命安危的大事。
章節
00:00 土城命案: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00:55 問題一|保護令:只是沒用的紙老虎?
01:50 問題二|違反保護令後無保請回是常態嗎?
03:10 問題三|逃亡直播發文,又崩潰說無法做筆錄?
04:10 問題四|他算自首還是投案?兩者有差嗎?
04:48 問題五|對方只有言語暴力,也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05:12 問題六|自稱精神病有可能脫罪嗎?
05:38 問題七|這種殺人罪最重會怎麼判?
05:51 問題八|一次造成兩姊妹死亡會不會從重量刑?
06:11 問題九|他們的孩子該怎麼辦?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