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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婚姻家事

老公把房子送給小三,我可以要回來嗎? -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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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把房子送給小三,我可以要回來嗎?
欣欣的老公阿豪原本是個代書,後來轉行當起包租公,過得逍遙又輕鬆。但欣欣發現阿豪開始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一查不得了——阿豪竟然在外面有小三!
更讓欣欣氣炸的是,阿豪不只跟小三吃喝玩樂,還送了珠寶、名牌包、車子,連一間房子都直接過戶到小三名下!欣欣氣到抓狂,問律師:「這間房子,我到底要不要得回來?」
 
1.在台灣,大多數夫妻結婚後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所有,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參民法第1017、1018條規定),所以你想要將財產送給誰,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另一半無法過問,但同樣地,你的先生如果要將他的財產送給了小三,理論上你也無法阻止。
 
2.但如果另一半是惡意脫產,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夫妻雖然是各自所有財產,但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間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斷地脫產,就可能影響另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3.因為阿豪將財產送給小三,未來如果欣欣要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可能因為阿豪名下已經沒有財產而受影響,所以法律規定,此時欣欣可以為了確保其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向法院請求將阿豪贈與房子或其他財產給小三的贈與(無償)行為撤銷,讓財產回到阿豪的名下。
 
4.但要注意的是,此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參民法第1020條之2規定),所以平時要多關心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才不會延誤時機!
 
婚姻中碰到這樣的事,一定會有複雜的情緒,但不論接下來要走哪一步,都要知道好好守護財產,自己的人生自己顧!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