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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哥哥走了,留下債務…我要幫忙還債嗎?-周依潔律師、劉育瑄法務專員

  • 周依潔律師
  • 財富傳承
  • 拋棄繼承
  • 債務

近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擬將修法的新聞,引起眾多討論,有些人不希望自己的財產留給關係不好的兄弟姊妹,而有些人則是擔心久未聯繫的手足意外過世後,會不會留下債務給自己?要不要辦拋棄繼承?

 

一、 首先,需先視自己是否為繼承人!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除配偶外,繼承的順位為:

1.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若今天手足單身未婚,沒有子女,需先視第二順位的父母是否還在世,若父母還在世,又未辦理拋棄繼承,縱使你與手足的關係再親近,在法律上,你並非繼承人,自然不用負擔手足的債務。

 

二、 成為繼承人後,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其實答案是:不一定!

若今天父母已不在世,或是已辦理拋棄繼承,而自己成為兄弟姊妹之繼承人時,雖然會繼承到債務,但因台灣現在的法律依民法第1148條是全面採「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僅需要在「繼承所得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所以無須使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手足的債務。

 

不過,很多人還是會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原因在於:

限定繼承並非什麼都不用做,在法律賦予權利保障的同時,繼承人仍然可能需要:

1、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也就是整理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後,向法院申報)。

2、 處理遺產稅相關申報及繳納事宜。

3、 與銀行或債權人聯繫及協調債務清償或計算清償比例等問題。

 

因此,是否須要辦理拋棄繼承,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情況:

1、 手足的債務龐大、債權人眾多,不想持續被銀行或債權人進行催討。

2、 對於手足的財務狀況不甚了解,擔心尚有其他的隱藏債務。

3、 與手足關係不睦,不想處理手足的任何財產或債務問題。

4、不想處理遺產稅申報、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或清償債務等繁瑣事宜。

 

三、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若考量上述情況,確認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依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依下列方式進行辦理:

1. 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自「知悉自己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過世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並繳納聲請費。

(務必特別注意三個月時效之規定,逾期則無法辦理)

2. 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辦理拋棄繼承時,還需要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後而成為繼承人的人。

(例如:下一順位是祖父母,可以使用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還是要先評估!

因拋棄繼承後,不僅僅是將債務拋棄,而是連同所有的財產、權利都一起拋棄,如果先離開的手足其實仍有剩餘財產、或是名下有希望繼續傳承下去的祖產等,還是建議先完整了解遺產與債務狀況後,再決定是否辦理拋棄繼承。

 

面對家人的離開,最難受的往往不是財產,而是心裡那份不捨與慌亂,但其實現在法律已有相關保障,多數情況下,並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替家人還債,所以拋棄繼承並不是唯一答案,每個家庭的狀況、感情與遺產內容都不同,與其急著做決定,不如先把法律關係釐清,再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給留下來的人一份保護與安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