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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婚姻家事

婚姻裡的隱忍,法律其實都看見了-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婚姻裡的隱忍,法律其實都看見了
一對夫妻結婚二十多年,丈夫承認之前有 #外遇,兩人吵了一架就 #離婚。太太辦完離婚手續半年後,越想越不對勁,反而覺得很委屈,決定向前夫打官司討公道。
 
但兩個人都離婚了,還能夠提訴訟嗎?來得及嗎?
 
1. 如果離婚協議書沒有拋棄民事損害賠償的權利,前妻向前夫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官司,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有機會勝訴。
 
2. 如果前夫主張外遇是多年前發生,已經時效消滅,前妻可以主張離婚後一年內時效還沒消滅
民法第143條規定,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目的是體諒婚姻裡的沉默與隱忍。這段時間不只是「最後機會」,也是一段給離婚後的彼此重新整理的時間。
在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就時效消滅的權利提出主張,除了侵害配偶權,借貸金錢返還、扶養費…等也都是能主張的權利。但法院對於個案的時效有不同見解,我的夥伴 #林正椈律師 的po文中分析了幾種狀況(文章連結)。
 
3. 放過『不對的人』,也是放過自己
訴訟是理性討公道的機會,要一直反覆回想並描述那些讓你痛苦的過程,對方也可能在法庭上死不認錯還惡言相向,你心裡的傷口,未必能透過訴訟過程療癒。
 
審慎評估訴訟獲勝的結果,如果獲勝金額未必很高,就算透過訴訟會讓對方『難過一陣子』,對方也會讓你難過一陣子,為了這個『不對的男人』,值得你再花時間與生命跟他耗下去嗎?
 
4. 給自己一個幸福旅程的開始
既然在情感上已經決定離婚,就離得徹底,將過去不愉快留在過去。
相信上帝給你的一切安排就是最好的安排。
 
相信自己會幸福,幸福旅程就會開始。
我是這麼相信的!
 
與其糾纏在錯的人身上,不如把時間投資在愛自己的人身上。
— 蘇家宏律師 ❤️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