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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遺產分得多,稅也要繳的多嗎?-周依潔律師、陳禹竹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陳禹竹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遺囑
  • 遺產稅

案例:老明有二個兒子,因為小兒子小明自小懂事又孝順,老明特地寫了遺囑,指定小明可以分到4分之3的遺產,大明只分給相當於特留分的4分之1。老明過世後,大明不滿自己分的少,便拒不配合辦理繼承手續,小明只好自掏腰包先繳了100萬元左右的遺產稅。

請問:小明之後能否向大明請求分擔遺產稅款?大明又該給付小明多少錢呢?

 

依照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367號民事判決之見解:「因遺產而生之捐稅及費用,應由繼承人按其應繼分負擔之,此為繼承人間之內部關係,從而繼承人之一代他繼承墊支上開捐稅及費用者,該墊支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他繼承人請求返還其應負擔部分。」

白話言之,代墊遺產稅的繼承人,可以在付完稅款後,請求其他繼承人依照「應繼分」比例來分擔稅款。

 

應繼分該怎麼算?

根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有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比例,如本案中,大明和小明乃老明之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應繼分為每人2分之1

但法律也規定,立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可以自由以遺囑處分遺產,所以,當立遺囑人指定其遺產由繼承人依其「指定之比例」取得時,即是為應繼分之指定。

 

恩典法律事務所 附表一特留分

本案中,因為老明以遺囑指定大明只能分到4分之1的遺產,等同於指定大明的應繼分只有4分之1,小明的應繼分則是4分之3,所以,依照上開最高法院的見解,大明就可以主張自己只需要按指定應繼分的比例,分擔4分之1,也就是大約25萬元的遺產稅。這樣其實也很公平,分得多的人也要多負擔一些遺產費用!

 

但實務上有些遺囑若寫的不夠清楚,是否有指定應繼分的意思?指定之比例為何?抑或是指定分割方式?則容易有爭議。實務上曾有判決是以「各被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核定金額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遺產核定總額相較,再以該比例為計算各繼承人應負擔系爭遺產稅之比例。」(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4號民事判決可參)

 

結論雖然仍是分得多的人,應負擔較多的稅金,但此種計算方式只是個案,大家在寫遺囑或辦理繼承時,最好還是先尋求專業意見為妥。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