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的財產,要交給全部繼承人?關鍵的一個法律理由-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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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則新聞,爸爸罹患阿茲海默症,將不動產、存款全給二女兒,也做了公證遺囑,爸爸過世後,其他子女,認為當時爸爸已無法完全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告二姐,要她返還土地,以及在父親生前提領的834多萬元的存款,法院判土地無需返還,至於834多萬需返還全體繼承人共同受領……,全案可上訴(新聞連結)
從這新聞事件地方法院法官的3個判斷點,看到避免爭產的關鍵理由:
1. 為什麼過戶的土地不用還?交付834萬元要還?
法官以不動產過戶書面文件資料,可以看出父親都很清楚要過戶贈與女兒。
但是現金部分,沒有書面資料。從雙方對話,似乎沒有辦法證明父親要”贈與”給女兒。
2. 罹患阿茲海默症,真的就沒辦法再寫遺囑或處分財產嗎?
不是喔,患病除非確定在行為當時沒有判斷事理能力,不然仍然可以完成遺囑或處分財產。
3.公證遺囑的效果在哪裡?
公證遺囑真正發揮效果是在爸爸人生畢業之後,未來仍要依這位爸爸的遺產狀況,把遺產交付給遺囑所指定之人。並沒有辦法證明”父親生前贈與”的事情。
*關鍵的法律理由:
這834萬元,法官認定這筆錢雖然交給女兒,但無法證明是爸爸贈與,也就是說這834萬元是屬於爸爸的遺產,其他兄弟姊妹就有理由主張這些錢要分給全體繼承人。
現金的贈與最好也能有明確的”贈與契約”書面,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未來就可能各說各話,即便爸爸有說:「帳戶的錢你可以隨便用」相關話語,所以為了財富傳承的平安,避免爭議,贈與最好還是用書面契約,甚至有律師見證,才會更有保障!
❤️親情是人生最珍貴的寶藏,即便法律能守護父母的心願,身為家中的一份子,最重要的是去「恆溫」彼此的感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