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囑有效,然後呢?取得遺產還要經過的2道關卡-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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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6年初,張國煒公布張榮發先生的遺囑,迄今已經7個年頭了,今天高院宣判張榮發先生的遺囑有效(新聞連結),並沒有結束一切的爭執,還有2道關卡:
其一,由於這個案件在法律上還可以上訴第三審,所以可能還有最高法院的訴訟要打,如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這個官司才真正結束,要開始另外一場的法律程序。
1. 確認遺囑”有效”判決確定後,等同於不能爭執張榮發先生對於遺產的安排,但是其他繼承人會依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分配遺產特留分的權利。
張國煒確認可以繼承大部分遺產,仍須面對接下來特留分訴訟。
2. 其實,我認為未來可能會有分割遺產的訴訟,不只特留分!
仔細閱讀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存款、股票、不動產由張國煒繼承,看起來似乎是”全部財產”給張國煒,但是在文意上,似乎又不那麼直接。
基金?黃金?動產?權利?似乎沒有包括在裡面,如果張榮發先生的遺產中,不屬於”存款、股票、不動產”的部分,是不是就應該由其他繼承人取得?或是全體繼承人平均取得?也可能是訴訟的攻防焦點。
所以如果未來真要打訴訟,官司可能不會短暫就落幕。
3. 當然,如果最高法院認為確認遺囑無效官司上訴有理由,官司還要發回高等法院更新審理,假設遺囑被判斷為”無效”,未來繼承人間也免不掉一場分割遺產的官司要打。
其二,既然官司要打這麼久,張榮發先生立有遺囑,又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難道張國煒不能馬上得到遺產嗎?
1. 在法律上,只要遺囑執行人願意,是可以不用等待訴訟最後的結果,遺囑執行人可以依據遺囑,在繳完遺產稅之後,辦理遺產過戶給繼承人。
(除非是繼承人依法聲請假扣押、假執行或其他法律限制)
2. 但是本案遺產的金額龐大、種類較一般複雜、又牽涉到許多經營的問題,遺囑執行人如果執行不當,可能也會吃上官司,所以等待法院最後的判決,也是一種保險的選擇?
但如果遺囑執行人等待判決才進行分配遺產,是要等待確認遺囑無效官司結束後?還是分配遺產的官司結束後?整個家族都在不確定的狀況下,可能還要許多年。
3. 前一陣子,張國煒先生提出更換遺囑執行人的聲請,就是希望藉著這樣的法律程序,請遺囑執行人將遺產過戶給張國煒先生,或是讓法院改訂遺囑執行人,讓未來”新”的遺囑執行人,不要再等待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先行過戶張榮發先生的遺產。
最後,希望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執行人以及繼承人,藉由這次的判決與改訂遺囑執行人的時刻,當作和解的契機,由遺囑執行人召集全體繼承人,做全盤式的和解,就是不用經過這兩項關卡了。
PS.一般人,可不可以不經過這兩項關卡,就將遺產平安的傳承給下一代?
1. 以執行角度規劃遺囑繼承:
包括預留遺產稅、遺囑內容以及特留分安排,能夠有清晰的規畫,直接可以運用遺囑內容執行,免除未來解釋遺囑產生的爭執。
2. 清楚交辦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將面對多方壓力,因此,立遺囑人如能明確交辦,或委託專業遺囑執行人執行,可以讓遺產移轉較迅速。
3. 運用信託:
部分涉及經營權的財產,可以運用信託的方式,贈與給下一代,讓下一代握有經營權,或是取得財產權,但掌控權仍在上一代手中,這也是國外家族辦公室設計的核心工具。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