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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不按時處理遺產稅,可能有三大損失要小心!-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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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稅

一對姐妹花在父親過世後,繼承了父親4263萬多的遺產,但因為沒有按時繳納,166萬的遺產稅加上滯納金變成183萬多元,而執行署在變賣父親股票時,剛好是股價低點,造成姐妹損失…(新聞連結

 

第一大損失:需要額外多繳滯納金與利息

 

在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能在期限的兩個月內繳清是最好的,否則超過每 3 天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 1 % 的滯納金,如果超過 30 天仍沒繳納,就會被移至執行署強制執行,將錢財掌握在自己手中比由他人來處理會更符合自己的期待、想法,避免造成不符合自己期待的結果。

 

此外,滯納期限一滿就不止原本稅款和滯納金,還會按日加利息,越晚繳稅,要付的錢就越多。

 

第二大損失:遺產稅過於龐大,國家也不會自動幫你抵稅

 

若是遺產稅額若超過 30 萬元以上,身上沒那麼多現金不能一次繳納時,就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或是申請實物抵繳,新聞中的姐妹就可以按時申請,用遺產中的股票來抵繳,但因為股價有變動性,要比較「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與「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之高低情形而定,抵繳也有它的學問及規則:

 

1. 「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大於「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等於賤賣股票。

若繳稅時股價上漲,可以全額用股票抵繳,但姐妹也可以選擇設法籌措現金繳稅,保留價值較高的股票。

 

2. 「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小於「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還要另外找錢

若父親死亡日收盤價較高,雖然等到抵繳時股票下跌了,仍然可以依照較高的價格抵繳,但是會計算股票占全部遺產的比例,以這個比例乘以應納稅額得出的金額才可以抵繳遺產稅。

 

第三大損失:當被強制執行時,還要支出強制執行的必要費用

 

新聞中的姐妹,因為一直沒去繳納遺產稅,於是被執行署強制執行,此時就連「實物抵繳」的機會都沒有了,強制執行是看拍賣的金額,正好在股價下跌時賣出,則變價就更少,損失就會比實物抵繳更大。

 

不按時處理遺產稅,損失:

1. 滯納金

2. 利息

3. 強制執行必要費用

 

繳納遺產稅還是要儘早處理,不然被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就難免在執行中因為財產的市價無法預期的變化,造成變賣或拍賣的價格不符預期而損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