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音能當證據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現今智慧型手機已是每個人最親密的夥伴,而手機具備的拍照、錄影、錄音等功能,更是大家紀錄生活的好工具。但是,如果發生了家庭失和的狀況,或是有金錢財務糾紛等情形,在未得他人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機偷偷錄音的檔案,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嗎?
在刑事訴訟法中,為了嚇阻及避免檢警不當取證,對於案件中的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有明確的規定。
但在民事訴訟法上,並沒有相關的規範。於是,法院透過許多的判決實例,以及判決中建構的判斷標準,在被錄音的當事人的隱私、通訊自由和肖像等權利的保障,以及偷錄音的當事人呈現事實、收集證據的困難及透過訴訟解決問題的權利之間,做出利益衡量與價值判斷取捨,針對個案一一判斷各個證據是否能在訴訟程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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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非是用限制他人精神、身體自由的不當方法,或顯著違反社會道德、顯著侵害社會法益的手段,取得的訴訟上證據,較可能被法院排除使用(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民事判決參照);否則一般而論,個人私下錄音的檔案,是能夠做成民事訴訟上的證據的。不過,還是要提醒各位,依照個案情況,法院判斷不一定相同哦。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