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2-10-11
刑事案件

見義勇為救人,主張正當防衛萬無一失?!-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前陣子,在台北市有一個恐怖情人,疑似不滿女友提分手,因而在大街上拿出預藏好的開山刀,朝女友追砍,一路追到了便利商店前,就在這個時候,從便利商店買好東西出來的民眾,就是新聞事件裡描述的「正義雨傘哥」,衝進超商抓起雨傘作為自衛的工具,朝向那名恐怖情人揮打過去,也因為這個動作,讓被砍的女子有機會趁隙逃到附近店家,所幸撿回一命。「正義雨傘哥」的行為真是一樁見義勇為的美事,令人感到溫暖和振奮人心!

 

不過,依照正義雨傘哥的行為,利用雨傘作為防衛的工具,去揮打正在砍人的恐怖情人,若是因此造成受傷的情形,法律上還是有可能會構成傷害罪的行為。但是,因為正義雨傘哥的行為,不是無端傷人,而是對於當下的情況,有一個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持刀砍人),正義雨傘哥出於為了防衛被砍女子的生命權、身體避免遭受侵害,因而會構成所謂「阻卻違法」的防衛行為,這種阻卻違法的事由就叫做「正當防衛」。

 

因為正當防衛的行為,會例外讓正義雨傘哥行俠仗義的以雨傘揮打攻擊歹徒的傷害行為不會負上犯罪的刑事責任,所以法律的規定是以「不罰」來描述,也就是不會處罰這樣出於正當防衛的行為。然而,即使是出於正當防衛的行為,若是達到了防衛過當的情形,仍然有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只是法律以「減輕或免除」刑責來處理。

 

什麼情形會構成「防衛過當」呢?!就像之前引發爭議,先生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把進入家中偷竊的小偷勒斃的行為,就被認定是防衛過當的行為,而判處先生過失致死罪責,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二年定讞的情形。在我國的法院實務上,對於是否防衛過當,往往會以防衛者的行為是否足以排除掉不法的侵害行為繼續下去來判斷,也就是防衛行為是能夠有效阻止侵害行為繼續發生即適可而止,但並非以報復或是以傷害他人為目的之心態為防衛行為,否則就無法以正當防衛主張自己的行為阻卻違法而不罰。

 

可是,在救人如救火的情急之下,難保我們不會因此驚慌而失手失誤,所以,林律師覺得還是要隨身攜帶一些合法防身的工具像是警報器、防身噴霧等,除了可以救人,也不用擔心使用之後會因「防衛過當」,反而讓自己招惹刑事責任上身。

 

視在哈LAW | 林正椈律師 x LINE TODAY

想自衛又不想惹麻煩 律師教合法一招

 

本集重點:
一、恐怖情人持開山刀追砍前女友新聞背景提要
二、正當防衛的運用問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