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在你家!-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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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
就在2023年的元旦,國民法官制度即將上路,到時候你家就有可能多了位國民法官的成員喔!到底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我國在2020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是由六位國民法官和三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特定的刑事案件。這裡所指特定的刑事案件,是指排除少年犯以及毒品案件的「重罪」案件,也就是「檢察官起訴最輕本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罪、重傷致死、強盜致死等),或是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我國國民參與審判的審理特色在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科刑是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共同表決,也就是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共同討論被告有罪無罪以及量刑。但證據能力判斷、證據調查必要性、訴訟程序裁定、法令解釋則是專屬於職業法官合議決定。
至於究竟誰有資格被選為國民法官呢?主要是指年滿23歲在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經隨機抽選的國民。但是會排除下列三類情形之國民:
(一)特定情形: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或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中。因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或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尚未判決確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現於緩刑期內或期滿後未逾二年。於緩起訴期間內,或期滿後未逾二年。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二)特定職業: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三)特定關係:被害人。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現為或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或曾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現為或曾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曾參與偵查或審理者。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
目前,國民法官制度最令人詬病之處在於,人民可能因為和法官一起討論案情(包括事實及法律),極有可能受到法官在法律上權威的影響,而無法獨立判斷,容易淪為替法官的意志背書,失去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初衷目的!然而,我國針對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討論,已經超過30年,終於要在2023年開始實行,勇敢踏出這歷史性的一步,無論如何都會有助於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此舉不僅是回應人民高度期盼,也是樹立起人民參與審判理念的里程碑,讓我們拭目以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