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追訴期有多久?認識刑事追訴期怎麼算、可保留多久?-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大明在111年4月1日騎著自己的摩托車在路上閒晃,突然被一台從巷口竄出的汽車撞倒在地,身上大小傷口無數,摩托車更是支離破碎,救護車緊急到場救護,警察也立即做完筆錄,並且告訴大明說:「你在六個月內可以對加害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第一次發生車禍的大明有聽沒有懂,什麼是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為什麼是六個月?認識刑事訴訟法追訴期有多久,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1. 在什麼情況下,要提出刑事告訴?
與人民相關的法律主要分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刑法是國家用來規定「犯罪行為之法律要件」以及「對此等犯罪行為科處刑罰或保安處分等法律效果」的制裁法律,也就是說適用刑法的情況,就是當事人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上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在受害者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或告發後,國家就必須開始追查證據,並且由地檢署、法院來斷定犯罪行為人是否有犯法並且追究責任。
2. 刑事告訴的追訴期時效?
刑事訴訟法追訴期廣義上來說,應該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刑法上說的追訴期,另外一種則是刑事訴訟法告訴期間的規定。
刑法上第80條的追訴期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只要檢警機關在犯罪行為結束後的一定年限內,沒有對加害者提出追訴,那麼犯罪行為就不能夠再被處罰。
而刑事訴訟法的追訴期,是指告訴期間,這是針對告訴乃論的案件,所為告訴期間的限制,像是車禍的過失傷害罪就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規定,若是超過六個月提出刑事告訴,程序上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處理,被害人也無從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3. 提起刑事告訴,可以反悔嗎?
提出刑事告訴之後,是可以向檢警機關撤回告訴的,但是對於檢警機關追訴的過程,在告訴乃論與公訴案件上會有不同的效果。公訴案件也就是俗稱的非告訴乃論,就算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法地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犯罪。而告訴乃論的案件中,在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欠缺進行究責的追訴條件,案件也會以不起訴處分的結果來進行結案。所以被告也就是加害者,通常在告訴乃論案件中,會盡量的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被害者撤回告訴來取得不起訴處分的結果。
大明是車禍的受害人,可以對於肇事加害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記得一定要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也就是車禍發生後的六個月內向檢警機關提出,車禍發生在111年4月1日,所以,大明最慢要在111年9月30日前提出刑事告訴,符合刑事訴訟法追訴期規定,才能讓檢察官追究肇事加害者的刑事責任,藉此保障自己的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