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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民事案件

魔鬼藏在細節裡-小心!埋在法律文件裡面的地雷! - 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民事案件

黃董把公司股票登記在三位兒子的名下,實際上的所有權人是黃董,並且要求三位兒子共同簽屬一份協議書,第一張內容載明公司的股份乃是借用三位兒子的名字登記,第二張則由三位兒子簽名其上。後來,因為老大比較孝順,所以黃董決定把公司的股份都給老大,但是卻遭到老二反對,說「這份協議書的第一張被抽換過」,而且「我和爸爸之間沒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奇怪,這份協議書的文字內容已經寫得很詳盡,而且又有三位兒子的簽名,為什麼還會有變數呢…

 

現代資訊傳播十分迅速方便,法律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已經不再遙不可及,現在的人們也越來越相信「白紙黑字」確實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原則上,我們都可以就某件事情的權利義務立下字據。但是,有好多民眾自己所擬的協議書、契約書、聲明書內容文字都已經非常明確,也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為什麼最後還是沒有發揮到預防紛爭的效用呢,原因很可能就是出在形式上的一些小細節,到底有哪些地方需要多加注意呢?

 

第一,文件如果超過一頁,記得加蓋「騎縫章」。

因為案例中的協議書當時並沒有加蓋騎縫章,所以後來老二只願意承認協議書的簽名(第二張),否認協議書的內容(第一張)。雖然有沒有騎縫章,並不會影響到法律文件是否有效,但卻給了老二爭執沒有簽名同意協議書內容(第一張)的機會,要解決問題到最後還是只能進到法院,留待其他方式證明以及法院的裁決。所以簽署多頁的文件時,如果能留意到加蓋騎縫章的小細節,就可以避免日後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第二,只要是「契約書」裡面的當事人最好都要簽名。

案例中的協議書有講到公司的股票是黃董是借用三位兒子的名字登記,內容其實已臻明瞭。但是因為文件上只有三位兒子簽名,要借用兒子名字的黃董卻沒有簽名,造成契約的另一方不明確,是否算是「契約」也就有了爭議,導致協議書並沒有真的達到預防紛爭的效果。但是當時黃董如果在這份文件上也簽名並且載明「借名者」與「出名者」分別為何人,就可以把風險再降得更低。

 

「口說無憑」其來有自,現在的人都已經清楚訂定書面的重要,而且也了解內容文字要盡可能詳盡,但是除此之外,如果能再多留意一些像上面說到的小細節,並且適當地保留一些證人、錄音錄影或者是運用律師見證、公證人公認證的功能,更可以避免未來很多無謂的爭執,真正發揮「白紙黑字」的效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