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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刑事案件

疫情期間散布假訊息之法律責任-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之時刻,疫情亟需控制之情況下,一切與疫情相關之資訊應審慎為之,於通訊軟體Line或是社群軟體Facebook上經常有不實訊息在流竄,民眾未經查證就再次轉傳與他人,除助長假訊息蔓延外,更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而轉傳謠言或不實訊息,重則涉及刑事責任,輕則受有行政罰鍰,不可不慎。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科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為因應Covid-19疫情特殊時期,立法者另有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照該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乃是針對所散布之內容,與Covid-19疫情有關時,適用特別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規定,可論以較重之處罰。而若所散布之內容,與疫情無關時,則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論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筆者整理散布假訊息相關處罰案例如下,供讀者參考:

1. 行為人在通訊軟體中,貼文散布,某確診案例曾去過之地點,及某確診案例為超強傳染源等不實訊息,經認定足生損害於公眾對於疫情訊息認知之正確性及該等案例蒙受不當指摘,遭處罰金新臺幣4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2. 行為人於批踢踢八卦版中,張貼有某市政府疑似有確診案例、似乎停班之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對於疫情訊息認知之正確性,遭處罰金新臺幣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3. 行為人在IG上張貼『由於疫情的關係,政府決定幫助國民,無條件每個家庭將會提供補助。援助金可高達50000台幣,連續三個月。』不實之補助措施之內容,供不特定人觀看。因上開訊息內容,可能使見聞之民眾誤信為真,而向各衛生行政主管或分支機關為無益之徵詢、申請,進而增加社會防疫資源負擔及影響政府機關正常運作,自足影響公共之安寧,遭處罰鍰新臺幣1,000元。

 

因此,當接收到來路不明,不論是否直接與疫情相關,在未經查證之訊息前,不妨先停下來思索訊息來源之可靠性,或是向相關單位進行查證,切勿直接轉傳他人,以免觸法,並造成防疫人員之困擾。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