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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爸爸生前欠我錢沒還,是用我繼承的應繼分還嗎?-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林隆鑫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債務

過世前跟兒子借錢,過世之後,兒子同時是爸爸的債權人又是繼承人,這時候要先用遺產償還債權,還是債權跟應繼分權利因為混同而消滅,只能跟其他繼承人請求?法院實務上之見解容有分歧,以下分點說明:

 

一、繼承人兼債權人:債權因為混同而消滅?

關於債權人繼承債務人的財產,法院實務曾認為,由於繼承人就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負連帶責任,在債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的同時,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因此適用民法第344條因混同而消滅債之關係。

 

這時雖然還有其他共同繼承人,但是依據民法第274條規定,連帶債務中之一人因混同而消滅債務者,他債務人亦同免責任之規定觀之,不影響於因混同而消滅繼承債務的關係。因此,這時候所能主張,只有依據內部求償關係,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各自分擔的部分。

 

二、最高法院:混同而債權消滅違反公平原則:

然而,最高法院亦開始有判決內容認為,關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享有債權時,如果因為繼承而混同,導致債權消滅的效果,等同是用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而且繼承人也將會因為被繼承人死亡的偶然事實,產生債權續存與否的差異,對於繼承人的債權人發生難測的不利後果,等於變相不鼓勵繼承人(兒子)借錢給被繼承人(爸爸)。

 

因此,基於維護共同繼承人之間的公平性,以及憲法平等原則的考量,被繼承人如果對於繼承人負有債務者,在遺產分割的時候,應該先用被繼承人的遺產,依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權,由被繼承人的遺產先行扣償,之後再按各繼承人應繼分來就遺產分割、分配。

 

三、本文結論:

原來繼承遺產有這麼多的學問,一時失察而忘記主張,可能就會讓自己對於被繼承人的債權,就這樣因為混同消滅掉呀。所以,建議讀者碰到相關法律問題,還是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能妥善維護自己的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