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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婚姻家事

扶養費如何酌定?-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 扶養

老陳年邁且喪偶,身罹重病無法工作,每月的生活開銷有醫療費用、生活費用及租屋費,總計約為3萬元。老陳有兩名成年子女,在老陳的教養下,均已踏入社會有正當工作及收入,老陳為了維持生活,該如何請求子女扶養呢?

 

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之扶養義務人。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此為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分別明文規定。


例中老陳有兩名子女,依法對於老陳都有扶養的義務,要按照各自的經濟能力,分擔老陳的扶養費用。

 

再者,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此為民法第1120條定有明文。

 

例中老陳就扶養之方式及扶養費的給付,可以和兩名子女協議訂定,其中若是扶養費用談不攏,老陳甚至可以訴諸法院,由法院來酌定扶養費用之數額及兩名子女各應分擔多少。

 

一旦老陳訴諸法院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用,法院會如何酌定扶養費用的數額呢?依照民法第1119條明文「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一般而言,法院可能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告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數額,來作為判定扶養費用之依據,然而,若是老陳能夠提出實際每月生活開銷,法院則會考量以老陳的實際生活需要來判定扶養費用數額。


例中老陳每月的實際生活需要開銷為3萬元,法院就會依此判定扶養費用為3萬元,然後依照兩名子女各自的經濟能力(收入,存款等)及生活狀況(家庭成員,扶養情形等)來判定3萬元扶養費用,兩名子女各自應對老陳負擔多少比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