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16-08-1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為了後代子孫好,你不可不知—變更人壽保險要保人時需注意的地方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保險

為了後代子孫好,你不可不知—變更人壽保險要保人時需注意的地方

 

很多父母為了自己兒女的利益,而投保人壽保險,並打算將保單贈與給子女。但是卻又擔心一旦真的將保單送給了子女,子女就不會再照料、奉養自己了,因此買保單時要保人仍填的是自己,想說以後再改為子女就好,自己也多了份保障。

 

但是等到日後要辦理更改要保人,準備正式將保單送給子女時,父母往往已經久病纏身、長臥病榻之中,身體狀況或精神狀況都已經大不如前了。而在父母百年之後,就很可能會有其他繼承人跳出來質疑父母長年久病、意識早已不清了,怎麼可能有能力去更改保單要保人,進而指控受贈與的子女係偽造父母簽名去辦理的。原本為了子女福祉的一番美意,此時反而有可能為子女帶來身陷偽造文書嫌疑的風險。若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有幾個細節請務必要注意。

 

首先,當初購買人壽保險時,就可以跟理財專員或業務員說明自己想將保單贈與給子女的規劃,並留下書面紀錄,一方面是聽取對方專業意見,另一方面也是讓自己欲贈與保單給子女的目的能有第三人知悉。這樣日後產生糾紛時,才能有足夠證據解釋為何會有變更要保人的行為。

 

此外,辦理變更要保人時,為避免將來沒有人能證明係由本人親自簽名,而且簽名時意識清楚,最好能安排系爭保單之贈與人及受贈人以外之第三人在場見證。當然若是在現場能以錄音、錄影方式全程記錄,將更能還原當時現場的情況。或許會有人認為,去做筆跡鑑定不就可以知道到底是不是本人親簽的了,但凡是鑑定便存有誤差,且飽受病魔折磨之人所簽筆跡也可能與其正常筆跡不相同,此時若能有更直接客觀的人證、物證,仍會比充滿不確定性的筆跡鑑定有利,更何況筆跡鑑定亦無法證明簽名者當時的意識是否清楚。

 

以上這些細節,主要是就變更要保人的過程留下紀錄,若能做到,將使受贈與的子女日後能更有力地捍衛自己,也更能捍衛父母所留下的一片心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