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峰著作權爭議看「專屬授權」-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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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以來,著名歌手青峰與前經紀人有關商標、著作權的相關爭議,屢屢登上新聞版面,而前經紀人向法院聲請青峰已公開發行卻未得同意的歌曲,應從音樂平台移除。
此時,大家應該心中都會出現一個疑問,既然作詞、作曲人都是青峰,為何自己的音樂作品還會被他人限制、甚至主張侵權呢?
此部分就需要把目光移向青峰與前經紀人簽的「詞曲專屬授權契約」了。因為,授權契約有分「非專屬授權契約」、「專屬授權契約」,如果創作者手上的歌曲權利可以同時授權給很多人,這樣的契約通常是「非專屬授權契約」,也就是說創作者仍有較大的自由使用歌曲權利。相反的,如果創作者是將歌曲權利「專屬授權」給特定人,請注意,此時「專屬授權」就是指,創作者是將手中的歌曲權利完全交給該特定人,創作者如果要使用該歌曲,需要經過該特定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如果未得同意就擅自使用,即便是創作者也會面臨侵權的問題。
此次青峰與前經紀人的訴訟爭議之一,即是「詞曲專屬授權契約」契約終止日的認定,由於雙方對於終止日的認定不同,進而衍生青峰使用歌曲是否涉及侵權等爭議。
因此,創作者在簽署授權契約時,一定要謹慎思量,對於簽署「授權專屬契約」時,務必加上契約期限,並注意是否有自動續約的相關規定,以維護確保身為創作者的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