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要做「拋棄繼承」?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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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林律師和大家談過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做法,但是究竟應該在什麼情況下選擇做拋棄繼承,也是大家常會提問,感到很困惑的地方;以下林律師就再針對這個議題,把實務上遇到的情形讓大家知道,就會更明白如何運用以確保自身權益。
最近在實務問題的處理上,常會有人拿著法院傳票來問林律師,為什麼銀行會來告我,要我償還我的家人生前積欠的債務?明明我已經辦妥「限定繼承」,為什麼還會挨告?我煩惱到都睡不著覺,怎麼會這樣!
這種情況常發生在兄弟姊妹的繼承上,因為不婚、不生的情況普遍,現在的繼承常因為被繼承人沒有結婚生小孩,加上父母通常比較早走,而發生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遺產的狀況。
然而,兄弟姊妹之間成年以後大多未一起生活,彼此不了解彼此的財務狀況,若是發生繼承時,繼承人若是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此時就是法律規定的「限定繼承」,「限定繼承」的繼承人會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不只繼承財產也會繼承到債務,所以繼承人因為繼承到債務就很有可能會被債權人告上法院;而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可以在法律上主張,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雖然不會用到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是被告上法院就是一般人不喜歡遇到的麻煩事。
所以,繼承人若是對於被繼承人生前在外的債務情形搞得不清不楚,而繼承到的財產又是微乎其微,甚至是零,那麼建議繼承人最好依照我國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表示,經過法院審核資料符合法律規定後,法院會寄發通知函給拋棄繼承人,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才算有效完成「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意思,就是繼承人不會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當然也不會繼承到繼承人生前揹負的債務,最大好處就是可以避免遭債權人追討被繼承人生前積欠的債務而被告上法院,進而免去身心承受打官司的煎熬。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