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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婚姻家事

共同監護、單獨監護,差別在哪?法院會怎麼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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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問題)許多打離婚官司的夫妻,除了離婚的主戰場,之後的下一個戰場,便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夫妻雙方在訴訟中總是不斷攻擊對方的缺失,為的就是能爭取到孩子的單獨監護權。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孩子由父母共同監護,雙方常常都會覺得:我輸了!然而,共同監護、單獨監護的差別究竟在哪?法院判定監護權歸屬的標準又在哪?


在上集,說明了單獨監護、共同監護的差別。而共同監護的意義,是要讓父母雙方即便離婚,仍能繼續共同參與在未成年子女成長過程中,每個大小的決定。然而,對於許多已經撕破臉的父母而言,多會希望能單獨擁有監護權,一方面可以自己單獨為孩子做所有的決定,不用再跟交惡的另一方討論,方便、省事許多;另一方面,會覺得對方不是好的父母,不應該擁有監護權,甚至用爭搶監護權做為報復對方的手段。

 

然而,家事法官所關注的,未必是以上父母的考量,而是怎樣的判定,才最能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因此,在父母雙方並沒有重大危害、或對子女不利的狀況下,確實有許多法官會判定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此時,或許雙方都會覺得自己沒能爭取到孩子的單獨監護權,而覺得自己輸了。

 

但是,曾經有不少的案例是這樣的:當父母一方成功地爭取到孩子的單獨監護權,另一方只能擁有定期探視孩子的權利、並定期給付扶養費,看似爭取到單獨監護權的一方獲得大勝,可以單獨決定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大小瑣事。然而,沒想到,幾年過去了,沒有爭取到監護權的一方,漸漸地覺得自己像個局外人,完全無法參與孩子成長過程中的每個決定,他對於孩子的教育、財務規劃、甚至出國旅遊等各方面的意見,也不會被任何人傾聽、採納,以致於到後來,也漸漸地減少、甚至不再探視孩子,對孩子關係的維繫,只剩下按月給付扶養費而已。如此,本來仍可能同時享有父愛、母愛的未成年子女,卻因此成為真正的單親,生命中缺少了父親、或母親一方的陪伴,這樣的結果,其實是雙輸,對父母、對孩子而言,恐怕都不是最好的結果,而這也是許多家事法官最不樂見的結局。

 

因此,當法院判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共同監護時,或許在當下,並不是父母雙方希望的結果,但遠期來看,也許是對家庭已分裂的未成年子女,一個較好的人生安排,是值得許多離婚父母在爭搶監護權時,應當深思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