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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婚姻家事

婆婆對媳婦 ” 作法 ” ,方法對了才開心-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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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婆婆打算未來想把財產都給兒子媳婦繼承,希望兒子媳婦將薪水都交給她,要生活費再跟她領就好,兒子是答應了,但媳婦不答應,這位婆婆就在網上抱怨「果然外姓的就是不能同心…。」(新聞點這裡

 

這位媽媽(對媳婦來說是婆婆),想要把全部遺產留給兒子與媳婦,想必是非常愛他們的,但竟然媳婦不照媽媽(婆婆)的意思辦理,真是讓人難過。

 

這背後,可能媽媽(婆婆)覺得自己比兒子與媳婦更懂得管理財產,這都是為他們好,想出來的作法,但有幾個法律的角度,媽媽(婆婆)需要了解:

 

1. 這位媽媽(婆婆),如果先生還在或還有其他孩子的情形下,她的遺產未必 ” 全部 ” 是她兒子繼承。

 

2. 就算這位兒子可以繼承全部媽媽(婆婆)的遺產,法律上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媳婦也分不到。

 

3. 媳婦並不是媽媽(婆婆)的法定繼承人。

 

4. 婆婆講的「給兒子跟媳婦繼承所有財產」,如果婆婆立遺囑的話,原則上是辦得到,但是婆婆真的會寫遺囑表示:她的遺產是由兒子跟媳婦一人一半嗎?

 

5. 在法律上,就算婆婆寫遺囑,但婆婆寫的遺囑可以修改,所以對於這一點媳婦就會擔心了。

 

6. 目前兒子跟媳婦的生活,或者理財狀況是有哪一點,不是這麼符合婆婆的心情?這一點是不是造成浪費?關鍵的問題是否真正有解決?

 

7. 如果是改成替兒子媳婦管理財產的信託模式,也許結果會不一樣。因為信託是指婆婆替兒子跟媳婦管理這個財產,這個財產最終的受益者也是兒子或媳婦,如果今天婆婆會理財,那用這樣的方法可以達到婆婆又能夠有管理,但媳婦和兒子也受益。

 

8. 投資有賺有賠,如果媽媽(婆婆)管理財產的結果不如預期(虧損)?退場機制如何?有沒有溝通清楚。

 

9. 如果兒子有不當的行為(外遇或意外),婆婆是否會保障媳婦的權益?

 

10. 全部人要有共識,設計好的法律結構,大家才能同心與開心,因為媽媽(婆婆)、兒子與媳婦是三個獨立的人,就例如說我們在開公司,如果三個人都是合夥人,三個人都共享,這樣開公司的好處,每個人就容易同心,因為多賺一點都是大家的,多賠、少花一點也都是大家的。

 

就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的情形下,對於嫁進婆家的媳婦,其實心裡某種程度上她也需要有安全感,而且我們都知道安全感就是要穩定的財產,目前如果說媳婦把她的所有財產交出去給婆婆,那她豈不是一無所有,會更沒有安全感?

 

設計婆婆、媳婦兒都有法律效力的 ” 作法 ” ,才能讓家中更同心!未來才能更開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