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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公司如何留下好人才 (上)

  • 公司商務

蘇律師在今天佳音電台「溫馨傳真情」的節目中,帶我們從”HTC揪出內賊,設計外流”的新聞事件,來探討”公司如何留下好人才”的經營管理問題 !

 

首先,大家可以先來思索一個問題:員工和公司之間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從公司的義務來看,公司應當承擔的義務至少包含以下兩點:

 

1.按時給薪(超前或當日)以便讓員工能安心過生活

 

2.在符合公司的產值前提下,提供員工適當的工作環境 當我們了解公司的義務後,身為員工的我們又該承擔什麼義務呢?

1.需要付出自己的勞力與智慧

2.工作的質和量必須符合公司的期待,而不只是出賣自己的時間

3.工作的忠誠度

而所謂的忠誠義務又可再分為"有簽約"與"沒簽約": "有簽約"的忠誠義務以三個例子來說明 :

 

範例一: 甲公司的清潔人員簽署這樣的契約,就不能到乙公司打掃?這時需依據員工的工作性質來決定,不然會涉及到勞工契約自由。

 

範例二: 若甲公司出資200-300萬讓A員工出國學習技能,但A員工卻在契約到期前提出離職,甲公司就有權利可以要求提出賠償與法律上的途徑。

 

範例三: 若甲公司沒有花大錢栽培A員工,但A員工卻是甲公司的資深人員,常接觸到甲公司的重要資料及訊息,也不允許離職後立即至相同產業的乙公司就職。

 

其實契約是自由的,當公司付出越多給員工,例如: 提供更好的待遇包括特殊獎金,相對地對員工就可以要求更多。當員工拿到期望的薪資,那公司自然可以去限制變動的權利、跳槽的權利、不可以兼職的權利。 "沒簽約"的忠誠義務則以兩個例子來說明:

 

範例一: 甲經理人不得同時擔任相同產業之A公司與B公司的經理人。

 

範例二: 乙經理人於B公司擔任經理人,不得私自經營相同產業的C公司。

 

大家應該也會想問: 若沒簽約,又會有什麼樣的忠誠義務呢?如同上述的例子,雖然沒有契約上的限制,但是以忠誠義務來說,若牴觸到法律 (如競業禁止),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總括來說,只要是當員工成為公司的一份子,就是受雇於公司,除了將時間與心力放在公司,還有忠誠義務要注意,若帶著公司的文件投靠敵營,或是在執業過程竟然把對敵方有力的資料提供給他們,就違背了忠誠義務造成公司損害,除了賠償以外,還有刑法上背信的問題,背信罪可是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因此,工作的忠誠度是有必要去瞭解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