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託,幫你防止前夫回來管理你留給子女的遺產!-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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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和前夫阿章離婚後,一人帶著女兒小美打拼,因為投資眼光精準,賺了不少錢,小美也聽話懂事,看似一切美滿無慮。沒想到,娜娜在健康檢查時卻發現罹患乳癌,雖然醫生表示手術治癒機會極高,但娜娜還是擔心如果發生意外,她留給小美的錢能不能照顧小美直到成年?會不會被前夫拿走?
依照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在子女成年之前,會由父母管理,且父母有使用、收益之權,甚至為了子女的利益,父母還可以處分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民法第1087、1088條之規定)。因此,娜娜確實不是杞人憂天,如果娜娜過世時,小美還未成年,小美的監護權會由阿章一人行使,而娜娜留給小美的遺產,也會由阿章來管理,阿章若打著照顧小美的名義花用了遺產,實務上也不容易去監督阿章有無違反小美的利益、甚至是中飽私囊的情況。
所以,像娜娜這樣的單親媽媽,辦理「遺囑信託」就是很好的選擇。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且依信託法的規定,信託可以以契約或遺囑為之。(信託法第1、2條之規定)換言之,遺囑信託就是由立遺囑人(委託人)訂立遺囑,在遺囑中載明將特定或全部遺產成立信託,委由受託人在遺囑生效(即委託人過世)時,依照遺囑事先指定的管理的方式,將遺產給予或照顧受益人。
例如,娜娜可以先找好她信賴的親友(如小美的外公外婆)或銀行、律師等專業機構擔任受託人,在遺囑中載明所有的遺產都信託給受託人,然後指定受託人每月固定支付小美3萬元的生活費,或是將房屋提供給小美居住,等到信託期間屆滿(如小美成年或一定歲數),受託人再將剩餘的遺產全部給予小美,此時,因在信託期間遺產尚未移轉到小美名下,阿章自然無從以父親的身份插手管理,這樣既可以傳承財富,又可以確保遺產是花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不會讓你不信任的前夫或前妻有機可趁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