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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商標註冊要快,晚一步被搶註,付出代價大 - 張婷婷律師

  • 張婷婷律師
  • 智慧財產權

著名的「星宇」商標爭議案始自於長榮航空前董事張國煒1051130日對外宣布要成立星宇航空,媒體連日陸續報導相關新聞,松霖旅行社於數日後將「星宇」申請商標註冊,同時星宇航空仍大力推廣商標,於1065月間申請註冊「星宇航空」時,才發現「星宇」二字早已由松霖旅行社註冊取得商標權,星宇航空為了確保自己申請的商標不被核駁,對前述註冊商標提出異議。

 

智慧財產局認定星宇航空已有先使用商標的事實,松霖旅行社從事類似的業務,且以完全相同之「星宇」申請註冊,應是知悉先使用商標之存在並有意圖仿襲的意圖,判斷松霖旅行社是惡意搶註,所以商標應予撤銷,但本案還可繼續提出行政救濟,星宇航空最終是否能順利取得商標核准還是未知數。

 

在商標註冊制度之下,有所謂的「商標蟑螂」就他人尚未註冊但已經開始使用的商標仿襲並搶先註冊,再向先使用商標之人索賠,這種惡意搶註的行為會影響公平競爭秩序,引發跨國間的商標爭議也相當多,使企業的發展受到阻攔。

 

若主張被搶註商標的公司未能順利撤銷他人的註冊商標該如何做?建議公司考慮購買被搶註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或取得商標權人同意授權,但這無可避免地將會有高額的金錢支出;或者先檢索商標,確定無人註冊,重起爐灶申請新的商標,並投入廣告成本經營新商標,所要花費的成本都很可觀。可見商標先註冊的重要性不可小覷!

 

建議在決定以特定標識行銷的早期即提出商標申請,最遲於商標使用後,就提出商標申請,拖延只會增加被搶註的風險,而浪費挹注廣告的經費,簡言之,儘速申請商標註冊,才是最有效預防商標被搶註的做法。另外要提醒的是,在正式向主管機關申請商標之前,企業經營者應將該標識當作是公司重要的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以免讓有心人有機可乘,而增加企業危機處理的成本。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