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隨意把我調職嗎?
- 民事案件
有網友來詢問,公司突然通知要把他調職到其他分公司,讓他措手不及,想了解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隨意把員工調職?
對於調職,勞基法最核心的規定,就是第10條之1訂定的「調動五原則」,遇到調職,我們可以按照這五個原則來一一檢視調職是否合理、有沒有違法:
(一)調動正當性
首先,雇主或主管不能因為個人喜好或者為了逼員工離職而調動員工的職務,所以調動五原則第一點,開宗明義就指出調動勞工工作,必須「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二)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為了避免調職成為減薪或變更勞動條件的藉口,所以規範即使調職也不能隨意對勞工的勞動條件為不利變更,這裡指的勞動條件包括:薪資、工時、休假、福利等等。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整職務時,必須考量勞工本身是否具備擔任調動後職務的體能或技術,如果不是,例如:把公司內勤調去工地工作,調職很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雖然職務沒有大變動,但是上班的地點變更且與原來相距甚遠。例如:從台北總公司調到新竹分公司,對於勞工通勤的時間、交通費用就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這種調職就需要雇主提供租屋補貼或交通津貼等協助,才符合保障勞工的出發點。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最後勞基法還有一個抽象的原則,這比較沒有明確的標準,但如果調職前對於勞工進行訪談或對勞工家庭狀況有所了解,更容易創造雙贏的局面。
所以,不論是勞工被告知調職,或是雇主想要安排員工職務上的調動,都可以用上述原則來檢視,協調出對勞資雙方都有利的做法。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