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19-02-15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商標登記有學問-為什麼別人用我登記的商標,卻不用賠償呢?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民事案件
  • 智慧財產權

阿亮擁有服飾品牌「supergrace」,並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取得「supergrace」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衣服商品。因為阿亮熟悉流行取向,善於網路行銷,生意越來越好,營業額不斷增加。小珊看到「supergrace」服飾品牌生意興隆,於是抓準此品牌的人潮,使用「supergrace」商標在清潔劑商品,並在網路大量販賣。阿亮很生氣,覺得小珊冒用他的商標,小珊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答案是:不一定,雖然大多數人會認為當有人未經授權而使用了他人已註冊的商標,就會侵害他人商標權而須賠償,但首先我們要先了解商標可以區分為非著名商標和著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意思是有證據認定此商標已被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在市場上已具有相當信譽、知名度。像是Disney、麥當勞等商標可能就會被智慧財產局或法院認定為著名商標,相反則為非著名商標。所以在認定是否侵權、賠償是要有所區分的:

 

  • 著名商標的保護,依照商標法第70條規定,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並不以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為限。如果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是著名商標的話,無論是不是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都會構成侵權,例如使用麥當勞商標於文具上也是不行的哦!
  • 如果不是著名商標,依照商標法第68條,侵害商標權需要同時符合下列幾個要件,才會認定是侵害權利而要賠償:

1.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

2. 為了行銷的目的

3. 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服務(可以參考智慧財產局彙整「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

4. 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5. 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所以,在這個案例中,若「supergrace」不是著名商標,小珊雖然使用了阿亮註冊的「supergrace」商標,卻是用在清潔劑產品,清潔劑和衣服為不同種類的產品,且兩者種類相差甚大,在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前提下,小珊沒有構成「supergrace」商標權的侵害。除非阿亮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商標在市場上所表彰之信譽,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清潔劑是阿亮所出的產品,才有可能構成侵權哦!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