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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婚姻家事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 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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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

臺灣有分居制度嗎?老公找個藉口就離家不回了,沒想到過了兩年我收到法院的通知,他竟然用分居的理由說要跟我離婚,這可以構成離婚的理由嗎?

大多數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聽過歐美國家對於離婚,會有一些像是:離婚前要先分居、分居多久就可以訴請離婚、….等這類的規定,所以也會想到那臺灣有沒有一樣的規定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國的民法有關裁判離婚的規定裡,既沒有將分居當作是法定的離婚事由,同時也沒有要求想要離婚的人在訴請離婚前必須要先分居。

 

不過,結婚後夫妻應該住在一起,這是一般人對於結婚共組家庭的基本觀念,所以除非是有一些特殊的理由,比如說:因為夫妻兩人必須分別於兩地工作、或是當初結婚前就講好住所及相處的方式、…..等等的因素所以分居,否則,夫妻是否「同住」往往是社會經驗上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失和、婚姻是否破裂的一個很重要的參考因素,所以就算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一定可以離婚,但如果一對夫妻已經分居,確實比較容易被法院認定為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而被判准離婚

 

如果照上面的參考因素,或許有人會擔心,這樣是不是想要離婚的人,只要搬出去住,讓分居成為事實,一段時間後就可以主張離婚呢?這倒也不至於,因為法院在審理婚姻是否因為分居而無法繼續維持時,仍會去考量「是誰造成」了這個情況,只有「無過失」或是「過失較少」的一方,才可以請求離婚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又有另一個疑問,如果夫妻一直分居卻又未離婚,那小孩怎麼辦?夫妻財產怎麼辦?為了解決這種特殊但越來越多人會面對到的問題,法律有規定,當夫妻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時,是可以準用夫妻離婚時的規定,請法院裁判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給父母其中一人單獨行使,以避免發生搶小孩或小孩的費用要怎麼出的問題,另外因為一般夫妻的夫妻財產制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在分居六個月之後,也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為分別財產制,這樣也可以讓夫妻提早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所以在臺灣「分居」並不是離婚的要件之一,夫妻之間的問題仍需要雙方靜下心來好好溝通,如果雙方關係緊張暫時無法溝通,藉由短暫的分居讓彼此有一個思考沉澱的空間,或許不失為一個好的緩衝方法,只要雙方都有心還是有機會一起創造幸福家庭的願景。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