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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婚姻家事

小孩的姓氏應該誰決定? - 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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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

夫妻離婚,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的一方,是否有權自行決定幫小孩改姓氏?

原則上是不行的,必須要雙方合意透過法院程序才能變更。

 

以往的社會因為是父系社會,所以除了有招贅的情形外,小孩幾乎都是跟從父親的姓氏,不過近來因為講求男女平等,大家開始有疑問說難道小孩不可以從母姓嗎?如果可以,父母該如何決定小孩的姓氏?意見不同該怎麼辦?還有就是小孩自己有沒有權利決定要從父姓或母姓?…等等的疑問。

 

依照目前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子女的姓氏是由父母共同決定,不再像從前是規定子女原則上從父姓了,所以現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前,父母需以書面約定子女是父姓或母姓,然後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倘若父母無法達成共識,兩人都希望子女跟自己姓,那就是在戶政事務所以抽籤來決定。

 

而且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雙方還有機會再以書面約定變更小孩的姓氏,不過只限一次,不能一直改來改去。至於子女是否可以決定自己的姓氏?法律一樣有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也就是說,小時候被父母決定從父姓的人,成年後可以自己決定改為從母姓,從母姓者也可以改為從父姓,以兼顧成年子女之自我認同,不過也一樣只能夠改一次。

 

這時候也許大家會有疑問,除了上述父母雙方合意或是小孩成年後自行變更,還有沒有其他情況可以變更子女姓氏呢?根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四種情況:父母離婚、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時,為了子女的利益,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例如:父母若對子女加諸嚴重的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暴力行為時,法院就可以為子女的利益而審酌是否變更姓氏。

 

那麼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是由另一半取得監護權,對方是不是能夠輕易的將那原本跟自己姓的小孩改成跟對方姓?依照前面所述,如果不是經由父母雙方合意,那就必須要透過法院才能變更,即便是有監護權之一方,也不能一個人就可輕易改變子女的姓氏。所以如果是因為離婚想要更改子女的姓氏,建議可以在離婚協議書裡約定清楚,就可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