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砍班,兼職勞工有權拿薪水嗎?-林正椈律師、張子潔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張子潔律師
- 民事案件
小良是公司計時人員,跟公司約好每週固定三天班,生活節奏穩穩的。
誰知好景不常,新高層「高主管」上任,小良的好日子就到頭了——高主管似乎特別討厭小良,不刺他不舒服。
不是雞蛋裡挑骨頭,就是翻白眼送冷風,最後一刀更是直接把小良一周三天的排班表直接砍成一周半天。
小良的錢包也隨著排班,從原本的尚可呼吸,變現在的奄奄一息。
高主管還理直氣壯:「你沒上班,本來就沒薪水!」
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法律可不是這麼玩的!
一、 雇主不排班,踩到哪些雷?
1. 受領勞務遲延:不給上班,薪水還是要付!
依《民法》第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本條白話就是:不是我不上班!勞工願意上班!雇主卻拒收勞務是雇主的問題!
既然已經約好每週三天班,但公司故意不排班,就算你人沒真的去,公司還是要付薪水(但可以扣掉勞工通勤的車費)。
2. 變相解僱:不排班就是逼你走
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與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也就是說,如果不排班只是偶爾調整,那還能溝通,但長期惡意砍班,讓勞工形同被丟在冷宮、逼勞工自主離職。面對這種情形,勞工可以主張雇主違法,並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規定主張權利(例如資遣費等)。
3. 勞保與勞退提繳義務
另外可以注意的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兼職人員也享有勞保與勞退提繳保障。
如果雇主藉由不排班來規避保險與提繳責任,仍有觸法風險!
二、 勞工怎麼自保?
- 留下證據:契約、排班對話(LINE/Email)、歷來排班表、出勤紀錄、薪資單、轉帳明細等。
- 表明意願:用文字告知公司「我可依約上班」,記得留存證據。
- 求助專業:遇長期惡意砍班、或有解僱爭議,盡早找律師!大部分案件關鍵在證據,及早諮詢律師、蒐集證據,對權利的主張才有保障。
三、 雇主也要活下去!公司如何應對?
雇主會說:「我真的請不起這麼多人啊!」
的確,經營不是慈善事業,景氣不好、人力需求下降時,雇主有權調整營運策略——但要合法。
合法的作法包括:
- 和勞工協商,簽署減少工時協議書。
- 讓雙方對新的工時、薪資有書面共識。
- 若確實需要資遣,依《勞基法》規定程序辦理,並諮詢律師避免踩雷。
四、本件案例怎麼辦?
小良與公司既有固定三天班,高主管卻把班砍到半天且無正當理由。這種情況已經是受領勞務遲延,公司需按原約定支付每週工資(得扣除節省費用/另得收入),並負擔法定利息。後續也要依約排班給小良。
五、延伸提醒:職場霸凌
如果砍班只是冰山一角,高主管還有辱罵、孤立、否定工作能力等行為,那可能已經構成職場霸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相關防治指引,雇主有預防、處理、受理申訴的義務;不作為會有風險。
砍班是工時與薪資問題;霸凌是職業安全與人格權問題——兩條線都別踩!
六、結語
遇到砍班時,勞工別急著懷疑自己,先蒐集排班、薪資、對話等證據,依法律主張應有權益;若情況複雜,及早尋求律師協助,把權利一次釐清。至於公司端,若真有降班、減時或調整排班的需求,應先與員工充分溝通,並以白紙黑字確認雙方共識,依法辦理,才能少一場訴訟、多一份口碑。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