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民事案件
法官建議調解,我們最好同意?!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法官建議調解,我們最好同意?!
不管是在民事法庭上、刑事法庭上或是在地檢署檢察官面前,都有可能聽到「建議雙方調解」這句話。
法官這樣問,我是不是輸定了?是不是我看起來理虧?還是法官根本懶得判?
其實「調解」是一種創造雙贏的「程序」與「機會」,法官並不是要我認輸的意思。
1. 肥的勝訴比不上瘦的和解
打官司拼到底絕對不是一時半刻,需要很多時間跟他拼了,也許還要花不少的律師費,頭髮變花白了,在中間過程裡還很不高興,就算最後勝訴,回頭過來想想,會不會想說早知道不要打這場官司?
因為實在太過累人,太過傷神。
如果有機會70%的勝訴,你願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減少「受折磨」的時間?
2. 調解是一種溝通的程序
如果法官提議調解,不代表你處於劣勢,調解是一個雙方可以和平解決的空間、程序與機會 ,讓彼此能夠透過調解程序找到和解的契機。
調解不是「讓不讓步」的選擇題,而是「值不值得談」的判斷題。
專業談判律師會協助你,設計談判的程序與底線,分析談得下來的空間在哪裡?讓步會不會影響未來權益?創造談判的價值。
3. 談不攏,提出的條件不會受到拘束
調解的所有對話與提案,原則上都屬「不列入訴訟證據」。除非是雙方達成和解並簽下調解筆錄,否則,只要雙方談不攏,中間的討價還價過程,並不能拘束任何一方。
調解是需要雙方合作的,只要合作得好,達成共識才是真正的雙贏,沒有達成共識,之前的都只是過程,並不能拘束彼此。
4. 遇到法官「親調」時,要慎重看待。
所謂法官「親調」,是法官親自主持調解。這不只是一次談判的機會,更是你向法官展現態度、釐清立場的重要時刻。
雖然在談不攏的狀況下,調解中,雙方所談的內容在法律上法官不能採用,但法官親調時,我們在調解時的表現,會影響法官對我們觀感,有可能會影響後續的訴訟程序或判決結果,要特別慎重。
5. 和解(調解)是司法程序中,我們可以掌握結果的最佳方式
如果訴訟走到法官判決,那就是一邊贏、另一邊輸的結果,在判決前誰都不能確定到底是誰贏?判決書送達後,結果一翻兩瞪眼,就沒有轉圜的餘地。
但人生很多事情,其實從來不是輸贏的問題。
和解(調解),不是認輸,也不是軟弱,而是用智慧與勇氣「確認」並且「掌握」判決結果。
人生有時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在不滿意中找到理解與平衡。
這,就是和解的力量。
— 蘇家宏律師
不管是在民事法庭上、刑事法庭上或是在地檢署檢察官面前,都有可能聽到「建議雙方調解」這句話。
法官這樣問,我是不是輸定了?是不是我看起來理虧?還是法官根本懶得判?
其實「調解」是一種創造雙贏的「程序」與「機會」,法官並不是要我認輸的意思。
1. 肥的勝訴比不上瘦的和解
打官司拼到底絕對不是一時半刻,需要很多時間跟他拼了,也許還要花不少的律師費,頭髮變花白了,在中間過程裡還很不高興,就算最後勝訴,回頭過來想想,會不會想說早知道不要打這場官司?
因為實在太過累人,太過傷神。
如果有機會70%的勝訴,你願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減少「受折磨」的時間?
2. 調解是一種溝通的程序
如果法官提議調解,不代表你處於劣勢,調解是一個雙方可以和平解決的空間、程序與機會 ,讓彼此能夠透過調解程序找到和解的契機。
調解不是「讓不讓步」的選擇題,而是「值不值得談」的判斷題。
專業談判律師會協助你,設計談判的程序與底線,分析談得下來的空間在哪裡?讓步會不會影響未來權益?創造談判的價值。
3. 談不攏,提出的條件不會受到拘束
調解的所有對話與提案,原則上都屬「不列入訴訟證據」。除非是雙方達成和解並簽下調解筆錄,否則,只要雙方談不攏,中間的討價還價過程,並不能拘束任何一方。
調解是需要雙方合作的,只要合作得好,達成共識才是真正的雙贏,沒有達成共識,之前的都只是過程,並不能拘束彼此。
4. 遇到法官「親調」時,要慎重看待。
所謂法官「親調」,是法官親自主持調解。這不只是一次談判的機會,更是你向法官展現態度、釐清立場的重要時刻。
雖然在談不攏的狀況下,調解中,雙方所談的內容在法律上法官不能採用,但法官親調時,我們在調解時的表現,會影響法官對我們觀感,有可能會影響後續的訴訟程序或判決結果,要特別慎重。
5. 和解(調解)是司法程序中,我們可以掌握結果的最佳方式
如果訴訟走到法官判決,那就是一邊贏、另一邊輸的結果,在判決前誰都不能確定到底是誰贏?判決書送達後,結果一翻兩瞪眼,就沒有轉圜的餘地。
但人生很多事情,其實從來不是輸贏的問題。
和解(調解),不是認輸,也不是軟弱,而是用智慧與勇氣「確認」並且「掌握」判決結果。
人生有時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在不滿意中找到理解與平衡。
這,就是和解的力量。
— 蘇家宏律師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