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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民事案件

「只是開玩笑」?職場性騷擾不是你該忍的日常-林正椈律師、張子潔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張子潔律師
  • 民事案件

職場裡最怕遇到的,不只是加班爆肝、同事雷包,而是——每天上班都要提心吊膽防著「嘴巴不乾淨」的主管。

 

小美最近在辦公室常被老闆叫住,不是討論公事,而是講一些讓人很不舒服的話:「妳今天穿這樣,是不是想讓大家多看幾眼?」、「你可以來當我的小三,就可以一直幫我工作了。」……

而同公司的小雄也不好過。有次他揹了帆布袋上班,被老闆笑說:「這包包很娘炮耶,是要去約會還是去Gay bar?」,或在開會時被取笑說:「你表現這麼好,是不是想讓我對你『另眼相看』?」……

小美和小雄每每尷尬閃人,但老闆總是自以為幽默地重複開黃腔。他們偶爾表情微垮來暗示心裡很不舒服,老闆卻總說「只是開玩笑、調節氣氛」。他們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太敏感、開不起玩笑?甚至因此不想上班……這種「不碰人」的「玩笑話」,算是性騷擾嗎?

答案是:當然算!

 

首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規定,也就是只要「以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行為,對他人造成敵意、威脅、冒犯或不舒服的職場環境」,就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不是只有「摸了才算」性騷擾,光是講話帶黃腔、評論身材、開玩笑言語調戲等,只要讓人感到不舒服、影響工作情緒和環境,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除此之外,《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也明確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造成金錢上的損失,只要造成精神壓力、名譽損害,都可以請求賠償;若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仗勢欺人、藉著自己的地位出言不遜、言語輕薄,法院更可以依被害人請求,視情節酌定一倍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讓行為人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而這些涉及性騷擾的行為,不只是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會受罰!《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規定,若經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成立性騷擾行為,將對行為人裁處行政罰鍰。若行為屬於「權勢性騷擾」,像是主管利用職位對下屬進行性騷擾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至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是一般性騷擾,也會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主管機關的裁處權,自被害人提出申訴起三年內有效,因此即便事發已過一段時日,也還是有機會可依法追究行為人之責任。

 

除了行為人本身會受處罰外,雇主也不能裝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雇主一旦知道有疑似性騷擾的情況,就應立即採取必要的糾正、補救措施,應協助受騷擾者避免再度受騷擾,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因此,筆者在這裡提醒大家,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1. 先冷靜記錄:把具體發生的時間、地點、對話內容寫下來,或錄音蒐證。如果當下沒有錄音,也可以尋求當時在場、有聽見的同事幫助。

2. 向公司檢舉:依照公司內部性騷擾申訴機制,提出申訴。

3. 向政府申訴:可向地方政府的性平會(如社會局)或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有責任協助調查。

4. 尋求法律協助:可請律師協助,提起損害賠償或刑事告訴,讓性騷擾者負起法律責任。

5. 不必沉默:你不是小題大作,而是在保護自己和所有職場人的尊嚴。

 

小提醒:

  • 即使只有一次,嚴重的性騷擾也可以成案。
  • 不論你是正職、約聘、工讀生,只要在職場裡受害,都有權利申訴。
  • 有人說「你不要這麼玻璃心」,錯的是說這種話的人,不是你!

 

職場不是誰的秀場,也不是誰的私領域。性別尊重,是每個人工作時都該擁有的基本條件。如果你在職場中,遇到讓你不舒服的性別言語或行為,請記得:你有權利說不,法律也會站在你這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