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單位的為民服務,包含和民眾聊天嗎? -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民事案件
「119」是我國社會中,眾所皆知的「救命電話」,提供民眾於火災、車禍、急難救助需求等情況發生時的報案專線。
然而,由於119專線完全免費,加之消防單位神通廣大,因此民眾除了捕蜂抓蛇也會找消防單位協助外,近期甚至有民眾會撥打119專線和消防員聊天、吐苦水、抱怨政治等等。究竟民眾是否可以把119專線當作張老師專線,又消防員的「為民服務」內容是否有包括為民眾解決生活上的壓力及疑難雜症呢?
依據消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可見,如果不是因為火警、災害、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等事撥打119專線與消防員話家常,則可能被認為是「無故撥打報案電話」,而遭受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此類行政罰鍰可以按次連續處罰,也就是有幾次無故撥打的行為,主管機關就可以進行幾次裁罰。
因此,勢必要在情況緊急、需要消防單位協助的情形下,再撥打119專線,如此,除了讓我國的消防資源獲得最妥善的運用,也可以讓更多真正有需要的人,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即時有效地尋求並獲得協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