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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民事案件

借車給無照駕駛,肇事我也賠?法院的邏輯你想不到!-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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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

有駕照的朋友騎、開車撞了人,你可能會覺得「不關我的事」;但你把車輛借給沒駕照的人,出了事,法院會說:「你也有份」。

法院不是在問誰撞的,而是在問:為甚麼把車輛借給沒有駕照的人?

本文從三個角度來拆解這個法律邏輯,讓你一次看懂:為什麼借車給沒有駕照的人,自己也會成為被告?!

 

一、不同意使用不是嘴巴說說,是「變態事實」,你要舉證!

法院怎麼看借車行為?簡單來說——不借是常態,借出是例外。

根據生活經驗,車輛不是路邊玩具,是動力交通工具,有價值又有風險,一般人不會隨便借別人,更不會不查對方有沒有駕照。

正常情況下,別人使用你的車輛,應該是有經過「同意」,你說:「我沒同意,是他偷騎的!」,你得拿出證據,因為你在主張一個「違反常態」的事實,法律稱這叫「變態事實」原則。

簡單說,想翻案,要顛覆一般常態,不只靠嘴巴,要靠證明。

 

二、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你就是共同侵權人之一

很多人會問:「我不是駕駛人啊,他撞的又不是我撞的!」

但是,很抱歉~~法院不這麼看。

法律為什麼規定一定要有駕照才能開車?就是為了保證上路的人有基本技術、懂交通規則,不會亂開亂撞。你把車借給沒駕照的人,就等於把法律設下的安全防線直接踩爛,破壞這套保護制度。

在民法上,這就叫「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你成了幫助侵權行為的人,和撞人的駕駛人一樣要賠。

重點不在於你有沒有親自開車,而是你有沒有違反保障他人安全的法律義務。你不只道德上有責任,法律上也會認定你「幫助侵權」,要賠。

 

三、「幫助行為」不用是因果關係,只要你造成共同原因就可以

關鍵來了:判斷你要不要賠,不是看你借車跟肇事有沒有因果關係,而是看你的行為和對方的加害行為加在一起,有沒有共同導致損害發生。

如果你沒確認對方有沒有駕照,就借出你的車, 結果對方開出去撞到人,法院會說:你不是直接害人,但你跟加害人是造成傷害的共同原因,這你也要負責。只要你讓沒駕照的人上路,導致他出事傷到別人,那你們兩個就要一起賠。

而且我國有法院認為,法律採相當因果關係說,意思是:只要根據一般人經驗判斷,這種行為通常會發生這種後果,那你就跑不掉。

法律禁止沒有駕照的人開車,就是要保護大家的安全,因為沒駕照的人通常代表沒有技術、不熟交通規則,容易出事。

這種情況下,你把車輛借給這樣的人,危險程度不輸真正去撞人的人,所以法律才會開罰、才會設有和駕駛人一樣的責任條件。

而借用人允許無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所有車輛,依據一般民眾智識經驗判斷,通常都有肇生交通事故之可能,因此,借車的違法行為與事故之發生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結語:借車不是罪,借錯人就有事

你可以借車,但你得先問清楚:「你有駕照嗎」?否則出了事,法院不會只問撞人的是誰,還會問:「你怎麼會讓他上路」?!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