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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民事案件

躲債將家宅借名登記給女友,分手房子慘遭轉賣!-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民事案件
  • 借名登記
一名男子為了躲避債主,把家族老宅借名登記在當時的女友名下,沒想到兩人感情破裂,女友竟然在訴訟期間,狠心將房子賣給了不知情的買方,並迅速完成過戶。
男子氣得提告討房,最後法院判決女友違反約定,必須賠償男子596萬餘元,但男子要求撤銷買賣、返還房屋等請求則全部被法院駁回,因為房子已經合法過戶給買方,拿不回來了。
 
問題出在哪裡?
 
1. 產權在誰名下,誰就能處置
借名登記感覺上房產還是『自己的』,因為女朋友跟自己『私下』約定好了,但是在地政機關房屋登記誰的名字,誰就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女朋友(登記名義人)私下把房子賣掉、拿去抵押借款,完全不需要經過你的同意。
 
2. 證明借名登記比想像中困難
在訴訟中,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必須負擔嚴格的舉證責任,從借名登記的法院實務判斷點來看,以下這幾點是法官會認真審理的角度:
A 有無記名登記合意
B 借名之房屋何人出資
C 何人實際使用支配房屋
D 權狀由何人保管
E 稅費、管理費…等支出由何人負擔
如果當初只是基於信任,沒有留下明確的書面契約與金流證據,單靠情感上的你知我知,無法產生法律上的保護效果。
此案中,因房子貸款、居住、管理皆為男子,因此判定兩人之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3. 房子賣掉了,就拿不回來
為什麼房子討不回來?因為不動產登記有絕對的公示效力,買方根本不知道你們情侶之間的約定和糾紛是什麼,他就只是個第三人,他相信不動產的登記下,所做的房屋的交易就是合法的,無法撤銷這筆買賣。
 
4. 獲賠596萬,確定拿得到錢嗎?
法院雖然判決女友要賠償596萬,但這也可能只是一張「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早就把賣房的現金轉移、揮霍一空,名下沒有半毛錢,男方最後拿到手的,可能就只是一張討不到錢的「債權憑證」。
 
5. 感情再好,也要守好法律陣線
如果真要借名登記,請記得簽署借名登記契約書、自己保管權狀、在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房屋設定信託…等方法,都能為自己守好法律陣線,確保自己的房屋所有權,不是單靠感覺與愛情,因為愛情的保鮮期很難預測,況且愛情在面對龐大利益時也常常變調。
 
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